嵩县人大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7月30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副主任罗甲忠、白九臣、单志敏、乔万里、黄秀刚及常委会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郭祖勋,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伟,县人民检察院领导、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县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同志列席了会议。
李德清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议程安排,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嵩县2010年政府五个“十大项目”中部分重大项目的报告、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人事任免提请报告、部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报告。会议对各项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嵩县2010年政府五个“十大项目”中部分重大项目的报告〉》的决议,同意县人民政府所作出的部分项目调整。
李德清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议程安排,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嵩县2010年政府五个“十大项目”中部分重大项目的报告、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人事任免提请报告、部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报告。会议对各项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嵩县2010年政府五个“十大项目”中部分重大项目的报告〉》的决议,同意县人民政府所作出的部分项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