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08-11

(2010年7月1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以下简称《检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社会认知度明显提高;狠抓源头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实施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严格环评审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完善检测设施,监控能力明显提高。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着防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部门履职不到位、局部地区污染问题还很严重、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到今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会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为载体,在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基础上,逐步探索研究建立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尽快明确我市下一阶段的重点防治任务,努力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审议意见和《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