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10年6月24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已圆满完成预定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莉所作的关于《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草案。会后,由法工委负责,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抓紧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等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宣传教育,狠抓源头治理,严格环评审批,完善检测设施,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环保部门的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着防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部门履职不到位、局部地区污染问题还很严重、配套机制不完善等一些问题。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把握好下一阶段的重点治理任务,切实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保持对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大气环境继续保持整体良好的状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年内听取市人民政府整改情况的报告。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贯彻“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为第一责任”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加大对涉诉案件的办理力度,有效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表示基本满意。会议同时指出,目前,涉诉信访工作还存在着工作机制和方法不够严谨、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还时有发生等一些问题。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开展法官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等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不断提高两级法院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和信心,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李跃民所作的关于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以重点项目建设作为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主动服务,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有力的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表示基本满意。会议指出,当前我市的项目建设还存在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施工环境比较突出、项目资金不落实、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少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决策;要高度关注资金落实问题,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后续资金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要重视环境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不断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动我市项目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乔卫国所作的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去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根据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制定措施,积极整改,重点对1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我市援建江油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和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等进行了专项审计,取得了显著成绩。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表示满意。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要全面深入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职,严格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积极为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经济犯罪提供线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确保各项工程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我市的审计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会议,我们还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编制了《洛阳市城市渠道治理总体规划》;通过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渠道和污水的治理;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了精细化管理水平,渠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