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报告

2010-08-11

——2010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树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做报告,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院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始终将涉诉信访工作摆到法院工作重要位置,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信访案件源头治理和交办案件办理力度等措施,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市法院每年平均审(执)结各类案件45000件左右,其中市中院审(执)结约4500件(不含减刑、假释案件)。2009年至今,市中院共接待信访群众 3543人次1763起案件。其中立案审查252件,说服息诉1474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507件,其中政法委交办148件,各级人大交办114件,市联席办交办227件;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接访活动。2009年至今,涉及全市两级法院赴京访201人次,赴省访290人次(含申诉、申请再审数),非正常访17人次。
    2009年以来,市中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要结果的案件30件,办结率100%。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7件批评、意见和建议,我院已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向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反馈,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11件批评、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一、 涉诉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一)加强领导,构建齐抓共管的涉诉信访工作格局。
全市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两级法院党组成员按照业务职能分工,分片包干,经常性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均按照“四定一包”责任制的要求,明确任务、界定职责、统一考评、限定时限,确保了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有序进行。为进一步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市中院将原有的信访办更名为立案二庭,专门负责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并增加人员,基本保证了涉诉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源头治理,预防信访案件产生。
    开展“阳光司法”,全面落实审务公开。社会各界群众可以凭身份证参加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全面实行裁判文书上网,逐步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坚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诚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观摩评议庭审、现场监督案件执行等。
    落实“精密司法”,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强化法院内部监督机制,采取多项措施构筑审判质量的“铁案工程”,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
    践行“和谐司法”,做好案件调解和解工作。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将调解贯穿法院审判工作始终,推行“圆桌审判”,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以“预立案登记制度”、“假日法庭”、“社会法庭”等为依托,对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民事案件,在有关单位的参与支持下,灵活多样地开展调解工作。
    强化“能动司法”,健全便民、利民、为民的诉讼机制。积极推行立案信访文明创建活动,设立“法律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窗口”,对涉诉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涉及民生、困难群体的案件,及时保全,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成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整合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功能,实现诉讼服务的一体化运行。设立院长信箱,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等活动,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三)做好排查工作,畅通来信来访渠道。
    加强矛盾排查。2009年以来,我们开展了两次集中排查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同时加强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人,建立工作台帐,实行专人包案,限期化解。另一方面及时向市联席办汇报,积极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落实稳控措施。
    畅通来信来访渠道。落实“院长天天接待日”制度,大力推行党组成员天天轮流接访制度。仅市中院就在“院长接待日”中接待各界群众907人次,一批老大难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解决。开展集中接访,于2009年8月12日,11月4日分别开展了“大接访”活动。对于“大接访”中的案件,全部按照“四定一包”要求予以交办,并及时督促办理单位按期按要求办结。开展巡回接访工作,坚持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基层,现场接待来访群众,逐案化解矛盾纠纷。2010年初,按照省高院的工作部署,我们开展了“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走访1783名案件当事人和律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规范来信办理工作,制定了《来信办理工作制度》,完善群众来信回复制度、上级来信交办反馈制度、重要来信呈报制度等。2009年以来市中院共受理各级交办群众来信174件,接到群众直接来信230件,均予以妥善处理。
    (四)多策多措并举,全力化解信访案件。
    争取领导关心与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办理信访案件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领导关心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我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开展。
    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上访人诉求合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依照政策和法律办事,一次解决到位。对于该办结和执结的积案,加大力度,迅速结案。有问题的案件,坚决纠正,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2009年以来市中院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425件。
    采取救助帮扶措施。2009年市中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修订完善执行救助基金和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制度,救助33案46人,发放救助基金34.5万元,基本解决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使部分信访老户息诉罢访。
    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坚持把调解贯穿于信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尽力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辩法、析理、讲情,妥善解决纷争。对上访无理的,加强教育疏导,努力使其解开思想疙瘩,服从法院裁判。对于司法救济途径已经穷尽,经过反复做工作仍然坚持无理上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移交当地政府或基层组织进行稳控。
    开展督导评查工作。强化办案与信访 “一岗双责”责任,实行案件办理信访评估制度。建立信访奖惩机制,实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各类信访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对引发信访问题特别是引发恶性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法院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追究责任,直至党政纪处分。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有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二、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2009年以来我院接待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情况看,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信访形势短期内难以改变。二是信访案件中民事案件居多,执行案件压力不减,刑事、行政案件比重逐年上升。三是信访主体呈现组织化特征。有相同诉求或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串联。四是信访态势呈多元化发展,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边审边访”,“重信重访”现象较为突出。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跨时间段的信访案件难以协调,单凭法院一家无法妥善解决,成为信访工作中的难题。
    造成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从法院内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理念不牢。个别法官没有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大局意识不强,没有把办理案件放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考虑,片面强调独立审判、自由裁量、坐堂问案,不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些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够强,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存在重裁判、轻息诉的倾向,导致“案结事不了”。个别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简单粗暴,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对当事人冷、横、硬、推,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当事人反映强烈。
    二是办案质量不高。有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缺乏对人民群众、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责任意识淡薄,办案粗糙,工作不细,不深入实际,不深入群众,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做得不够。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瑕疵,造成当事人不满意。上下级法院之间缺乏沟通协调,致使有的案件多次被发回重审,反复处理,来回“翻烧饼”。有的案件效率不高,特别是一些执行案件,久执不结。部分申诉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问题长年累月无法得到解决,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公正性产生怀疑。
    三是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涉诉信访工作不够重视,对平时的涉诉信访工作主动性不强,只是在敏感时期突击抓一下,缺乏做好工作的决心、信心和恒心。一些法官本位思想严重,不愿正视自身问题,工作被动应付,甚至敷衍了事。存在“重人访、轻信访”现象,对来信要么长期没有回音,要么回复时轻描淡写,导致信访转化为人访。解决初信初访问题做得不够,存在着“重点时期紧,平常松,越级上访紧,一般上访松”的现象。
    同时,法院普遍存在着案多人少的问题,有限的司法资源短时期内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使一些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好的矛盾通过上访的形式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由于没有严格限制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次数和时限,导致无限申诉和启动再审程序的随意性,也造成部分对裁判不满的当事人久访不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开展法官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注重源头治理,着力提高两级法院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信心和能力,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以深厚的感情、极大的耐心、严谨的作风,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通过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促进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在落实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上开创新局面。强化领导责任和办案人员责任,不断增强案件承办人的工作责任心和防范涉诉信访的意识。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重心下移,相信、依靠、支持基层解决好信访问题,逐步改变越级上访状况;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相结合,坚持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教育活动,落实依法纠错原则,做到有错必究,取信于民。
    (三)在探索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仅靠法院一家。要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防范、齐抓共管的矛盾预防化解新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防范稳控作用。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化解矛盾功能。继续探索“社会法庭”建设,推行“预立案登记”制度,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矛盾。
    (四)在化解涉诉信访难题上取得新突破。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支持,在化解涉诉信访难题上下功夫。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从现在开始,利用一年的时间,切实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 “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完成息诉罢访率超过 90%的工作目标。对重点信访案件,邀请党委、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参与听证,公开答复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和稳控工作。建立健全涉诉信访救助制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拓宽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措施,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探索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对于司法救济途径已经穷尽的信访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将该类案件从涉诉信访案件中分流,纳入综合治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目前涉诉信访已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法院工作的难点。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同时也尤其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为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积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为实现人民满意的目标作出不懈努力,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