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0-08-11

——2010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渠道管理工作非常关心和重视。去年7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开展了《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渠道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近一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在,我受市政府委托,将整改情况和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编制治理规划,促使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市的城市渠道主要有中州渠、邙山渠、大明渠、秦岭防洪渠、铁路防洪渠和新区景观水系等,城市区内渠道总长120多公里,治理改造的任务非常艰巨和繁重。为了使城市渠道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去年以来,按照《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要求,市政府安排编制了《洛阳市城市渠道治理总体规划》。该规划综合考虑各条城市渠道的现状和功能,结合城市建设和财政能力,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提出了总体治理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初步计划用5年时间,多渠道投资3.8亿元,对未经治理的渠道分期进行综合治理,对已进行治理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工程设施,保证渠道功能正常发挥。按照治理规划的要求,第一年计划投资4200万元左右,重点对邙铁连接渠和中州渠城郊段进行治理;第二年计划投资1.3亿元左右,重点治理邙山渠,同时对大明渠和秦岭防洪渠进一步完善管理设施;第三年计划投资4500万元左右,重点治理铁路防洪渠;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计划投资8000万元左右,进一步提高治理标准,完善工程设施。五年治理规划完成后,我市城市渠道的整体面貌将会进一步明显改观,城市渠道的综合功能将会得到充分发挥。
    二、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渠道工程正常运行。一年来,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禁止后拆除,先畅通后达标”的治理原则,先后投资550万元,对影响渠道正常运行的渠段进行了治理。一是对中州渠市区段12.8公里进行了清淤,对渠首闸门进行了更换维修;二是对涧西大明渠进行了全线清淤,保证了渠道总体畅通;三是对新区水系二干渠、一支渠、六支渠等渠道进行了疏浚,保证了水流通畅,水质良好;四是对秦岭防洪渠部分渠段进行了清淤、绿化等治理,进一步完善了工程设施;五是对中州渠014中心、北关、上阳桥下游等渠段塌方进行了修复和加固,保证了渠道安全运行。
    今年以来,继续推进治理工作。目前,邙铁连接渠治理工程、邙山渠综合治理工程、中州渠城郊段治理工程、铁路防洪渠下游疏通治理工程、新区水系通泽渠环境整治工程等正在进行勘测设计,近期将抓紧实施邙铁连接渠治理工程,其它工程计划今明两年陆续开工。在城市渠道正常管理工作中,市政府高度重视日常维修养护,将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予以拨付,对出现的险工隐患和损坏的工程设施及时进行治理加固和维修养护,大力提高了渠道工程设施的完好率。
    三、高度重视污水治理,努力改善渠道水质和水环境。由于目前市政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还不完善,治理污水排放和水质污染的任务还非常艰巨。去年以来,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排查。由环保、城建等部门牵头,水利部门全力配合,先后三次对城市河渠排污口进行了普查登记,摸清排污口现状,了解河渠污水来源,对现有的60多个排污口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做好污水治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快治理。结合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快市政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好污水排污问题。目前引黄入洛工程及新一轮涧河、廛河治理工程已经启动,而且涧河、廛河重点是治理污水问题,待工程完成后,中州渠等城市渠道的水质将会有明显改善。三是加强管理。重点加强了日常巡查工作,坚决制止新建排污口,严格监管现有排污口,对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原因,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近一年来,共查处和督促整改违规排污现象40多起,尽最大努力减少了污水排放。
    四、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市城市渠道类型多、渠线长、遗留问题多、管理任务重。为了大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市政府专门就城市渠道管理工作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河渠管理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建立和完善了加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渠道管理养护标准,落实了管理任务和管理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目前,城市渠道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不留空缺,不留死角,明确工作标准,严格绩效考核。同时,进一步加强涉渠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渠建设项目,一律按《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效保证了渠道工程的安全和建设项目的安全。一年来,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渠道管理部门采取设置宣传标牌、发放宣传彩页、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城市渠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沿渠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爱渠护渠意识。
    《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对加强我市城市渠道规范化管理、加快城市渠道综合治理、提高城市渠道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管理部门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沿渠单位和居民的爱渠护渠意识明显提高,城市渠道的整体面貌进一步改观,渠道的综合功能和效益进一步得到了发挥和保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实施总体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千方百计加快治理步伐,努力解决好工程老化、污水排放等问题,促进城市渠道整体面貌不断改善;防汛能力进一步增强;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完善配套管理设施,及时修复病坏工程,使我市城市渠道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城市渠道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对城市渠道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并恳请大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