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对制定<洛阳市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洛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两项议案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08-11

(2010年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建生所作的《关于对制定<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洛阳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两项议案的调研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事业,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市人大代表提出上述两项议案,反映了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并引起高度重视。但鉴于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修订了《消防法》,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已颁布了消防方面的行政法规及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省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河南省消防条例》,上述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都已经或即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满足我市消防安全需要,我市再制定消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空间十分有限。因此,会议决定,暂不将两项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将两项议案改作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在构建和谐洛阳中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可行措施,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不断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搞好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要发挥各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打牢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力度,确保全市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