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李汝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2010-08-11

市人大常委会:
    栾川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8日选举李汝浦同志为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吉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嵩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7日选举杨建刚同志为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洛龙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选举宋胜杰同志为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廛河回族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2月4日选举牛宏伟同志为廛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3日选举张新潮同志为吉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提请任命:
    靳念武、亢平、安佳三名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批准免去:
    乔耀强同志的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建中同志的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检察长   种松志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