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第二中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工程开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

2010-08-11

——2010年4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段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收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第二中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工程开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吴喜照副主任组织预算工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本次贷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贷款对于完善我市医疗服务设施、提高我市中医药服务水平、推动我市中医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贷款的具体情况
    1、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2、贷 款 人: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贷款项目:洛阳市第二中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
    该项目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计划投资8255万元,医院自筹2255万元,申请国开行贷款6000万元。总建筑面积33507.2平方米,新增床位400张,综合病房楼设计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层,主要包括住院部、临床辅助科室等工程,市发改委对该建设项目已给予立项,并完成了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设计的审批。
    4、贷款金额及利息:贷款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第一年计划放贷2000万元,第二年计划放贷4000万元。第三年开始进行均衡还贷,贷款期限为10年(含两年宽限期)。年利率5.94%,第一年贷款2000万元,需支付利息59.4万元,10年共需支付利息2056.2万元。市财政只负责前三年贷款利息(2010年至2012年),三年以后的利息及本金由市第二中医院按期还款。
    三、还贷资金来源及评估
    本次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建设维护费。近几年我市加大了对土地储备开发经营,目前已储备开发土地3068亩,根据开发计算,2009-2019年可出让土地2865亩,按每亩70万元计算,预计可获得土地出让收入20.055亿元。2009年我市城市建设维护费收入为3.3亿元,按每年递增10%计算,预计2010-2019年收入合计59.78亿元。我市现有能够出让土地的收入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可以保证还贷资金来源,有能力偿还市第二中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贷款利息。
初审认为,此次贷款项目可行,还款资金来源有保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第二中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工程开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市人民政府要对该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