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洛阳市洛北建成区路网建设工程等9个项目贷款资本金及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

2010-08-11

——2010年4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段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洛阳市洛北建成区路网建设工程等9个项目贷款资本金及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吴喜照副主任组织预算工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本次贷款的必要性
    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洛阳市洛北城区路网建设、新区核心区路网完善工程以及市区断头路打通工程和过街天桥建设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对于完善我市干线公路路网系统,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贷款拟由洛阳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申请贷款162543万元,实行“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回购模式。目前以上项目前期报建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项目可研批复、环评、规划和用地审核等前期申报手续。
    三、项目还贷资金来源及评估
    本次申请贷款162543万元,贷款期限10年至12年,年贷款利率按目前银行基准利率5.31%。2009年,市本级财政总财力约40亿元,此后每年还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近几年我市加大对土地储备开发经营,目前,已储备开发土地3068亩,2009年至2019年可出让土地2865亩,按每亩70万元计算,可获得土地出让收入20.055亿元。2008年我市城市建设维护费收入为3.3亿元,按每年递增10%计算,预计2010年至2018年城市建设维护费收入合计59.78亿元。综合评估,我市现有的财政收入状况、能够出让土地收入和城市建设维护费等可以保障按期还本付息。
    初审认为,洛阳市洛北城区路网建设等9项工程,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此次贷款项目可行,还款资金来源有保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洛阳市洛北建成区路网建设工程等9个项目贷款资本金及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市人民政府要对该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