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缩水”现象的原因与对策

2010-08-26

◆ 刘伟平
    开好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有个别乡镇对此项工作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随意简化程序,缩短会议时间,甚至对乡镇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也不予重视,把乡镇人代会开得不伦不类。我们把这些现象形象地称为乡镇人代会“缩水”。
    造成乡镇人代会“缩水”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
    一是对乡镇人代会重视不够。个别乡镇把每年的人代会当成走过场,摆形式。把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当成一项例行任务去完成,没有真正重视人代会,只是简单的“一会了之”。二是乡镇人大主席或者专职副主席不能尽职尽责。在法定程序上把关不严,存在一些糊涂认识。对一些不正确的做法,不能很好的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阐释,给予力争。三是上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不到位。对乡镇人代会的召开只是简单的布置而已。至于召开的质量如何,没有去进行认真的监督。
    尽管乡镇人代会“缩水”现象是少数的、个别的现象,但危害是严重的,动摇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全乡镇的权利地位;抑制了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讲,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决不能等闲视之。
    为纠正乡镇人代会“缩水”现象,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真正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因此,乡镇人大工作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一项重要工作。
    二是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者专职副主席的培训,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乡镇人大主席或者专职副主席,要成为乡镇人大工作的内行,做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模范。要勇于和善于向人代会“缩水”现象提出批评,维护乡镇人大工作的地位和权威。
    三是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法律要求召开人代会,造成乡镇人代会“缩水”的,要及时进行纠正。
    四是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代会召开的指导,督促其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行职能,防止人代会“缩水”现象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明显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纠正乡镇人大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