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发展和民生主题 加强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

2010-08-26

◆ 汝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马占标
    非政府组成部门的产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条、块分割管理的体制。“非政府组成部门”是指驻在本行政区域内但由上级行业机关垂直领导和管理的部门或单位,主要包括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增强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的管理,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促发展、重民生的需要。加强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近年来,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在实施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工作中,突出发展和民生主题,实施依法监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
 
    如何实施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2008年汝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外出取经、实地调研制定了《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监督的办法》。在这一工作中分三步走。
    一是走出去学习外地经验。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了工作思路后,将任务分解到各委、办、科,先后到本省信阳市的平桥区、南阳市学习,同时借鉴陕西、浙江、江苏等外地经验,通过走出去开阔眼界,我们深刻体会到:外地有不少经验值得汲取。
    二是制定监督办法草案呈报汝阳县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监督的办法》(草案)制定后,县人大常委会将监督办法(草案)呈送给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充分征求意见。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到汝阳召开座谈会提出修改建议。
    三是将监督办法草案印发到政府组成部门和非政府组成部门征求意见。
    通过以上步骤,提请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得了通过,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机制,规范了监督程序,将对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改进非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汝阳经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近年来,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落实2008年出台的监督办法,加强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去年和今年前半年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及非政府组成部门关于扶贫开发、烟叶生产、广播电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行支持汝阳经济发展、汝阳联通通讯、县城管理、廉租房建设、县地税局工作、残联工作等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分别形成了《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按时报告落实情况。
    汝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本县非政府组成部门开展监督,在全县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被监督的非政府组成部门的人大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对工作中或法律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大常委报告。同时,全社会对人大的作用、性质和地位有更深一层的了解,人们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工作调研,创新监督形式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听取和审议非政府组成部门专项报告前,组织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有利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掌握情况,提高审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事前视察和调研制度,在听取和审议县非政府组成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前,县人大常委会都要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深入群众走访座谈,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做到先知情后审议。如在听取县社保中心《关于汝阳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专项工作报告》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深入到三屯乡、柏树乡、刘店乡、内埠乡、付店镇、县社保中心等单位进行调研。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等方式,就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了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针对医保工作中存在的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医保资金投入不到位、对定点医疗和药品销售机构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医保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在听取和审议县社保中心关于《汝阳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促进了解决全县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进一步落实。
 
    实践表明,通过对非政府组成部门进行监督,不但消除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空白,而且对非政府组成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来说,解决了“管得着又看不到”的问题;对地方来说,解决了“看得到又管不着”的问题;对非政府组成部门来说,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找出了执法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了工作,推进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促进了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政策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