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空气

2010-08-26

◆ 伊  人
    现今工业文明社会,在阳光下自由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已成为城市居民的一种奢求和期盼。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偏“重”,同样面临严峻的大气污染环境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分关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列入2010年工作安排要点。从3月下旬开始,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方案的要求,在市环保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仁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新安、宜阳、伊川、偃师等四个县、市就“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到一处,检查组成员都认真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积极踊跃发言,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
  
    贯彻实施主要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社会认知度;狠抓源头治理,不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施综合治理,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严格环评审批,坚决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该系统的建成实现了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从而提高了大气环境监管水平。
    先后开展了“飓风行动”、“二号风暴”等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关停了一批产能过剩、生产工艺落后的金刚砂企业、耐火材料企业、水泥企业和石灰企业;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同时,广泛开辟利用途径,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严格限制高污染车辆进城,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工作力度;加强对市区23家工业用煤单位的监控,使市区工业用煤合格率由43%提高到80%以上;加大对市区86家民用煤生产厂家的煤质监督检查,确保民用煤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将新建项目总量审核与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逐个推进、逐个落实,严格管理,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目前,市管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
    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持续增加,2009年达334天。
  
    问题不容忽视
  
    然而,在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市是一个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偏“重”,减排任务十分繁重,各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除电力行业脱硫工程成效显著外,钢铁、水泥、石灰、采矿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还比较落后,防治设施还不完善,管理相对较弱,企业排污得不到有效控制,超标排污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已关闭的落后产能存在反弹问题。
    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在我市周边的伊川、宜阳、龙门管理区周围,土法石灰窑问题还比较突出;人口密集区的烧烤等饮食服务业的油烟污染还比较严重;个别县级环保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这一行之有效的控制减排手段认识不清,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对环评审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在政策上,我市缺乏与法律相配套的政策机制,如,企业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缺乏补贴政策;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或搬迁等缺乏相应的补偿政策;环保产业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环保产品缺乏价格补贴政策,出现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整改意见和要求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对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社会认知度明显提高;狠抓源头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实施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严格环评审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完善检测设施,监控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市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防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部门履职不到位、局部地区污染问题还很严重、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到今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针对实际情况,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承担起环境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和综合整治行动,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强化当前工作重点的同时,逐步探索、明确下一阶段乃至“十二五”的减排重点领域和主要减排措施,为做好下一阶段的减排工作指明方向;逐步探索研究建立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及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努力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审议意见和《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报告。
  
    大气环境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总体面貌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解决好大气污染问题,对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关注“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