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

2010-08-27

——2010年8 月24 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种松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洛阳市检察机关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请予审议。
    一、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的主要工作
    2009年以来,洛阳市检察机关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发展这一工作大局,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推进保民生、促发展工作的基本途径,以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保障民生和服务发展的各项制度措施,为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保安全、护民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上狠下功夫。2009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433人,提起公诉7269人。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和“两抢一盗”等威胁民生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97人,提起公诉453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009人,提起公诉3374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经济犯罪165人,提起公诉139人;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市检察院探索和建立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涧西区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程序改革试点,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与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在西工区院联合建成了洛阳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学校、家庭立体帮教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我院今年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全市“平安建设贡献奖”。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保廉政、促发展。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保证。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落实保民生、促发展的战略举措,充分发挥龙头带头作用,突出查案重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2009年以来,全市两级院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14万元。一是大力查办危害民生、影响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2009年以来,全市共立贪污贿赂案件273件352人,起诉214件26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78件209人;共立渎职侵权案件100件182人,起诉64件10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9件80人。其中,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件18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3件46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6件6人;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案35人。今年3月,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市院立即成立“3.31”特大事故专案组,按照高检院专案组的部署,整合全市办案力量,统一指挥、密切协作,依法对事故背后的渎职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彻底查处,目前已立案查处28名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责任人。二是坚持按照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着力改进执法方式。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促进稳定、办案推进和谐,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在依法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在审查受理涉及企业的举报线索时,着眼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提高服务企业发展能力出发,市院制定了《洛阳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推行了派驻企业检察联络员制度,两级院及时调整、充实派驻检察预防联络员,向全市部分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重点乡镇派驻检察联络员628人次,帮助解决经营过程中的涉法问题37项。三是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自觉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全市反腐倡廉总体格局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对关系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步预防和专项预防,市检察院围绕去年以来全市91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制定下发专项预防规划,实施同步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和干部廉洁。市院制定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推动和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议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09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警示教育205场,16000余人接受警示教育,预防工作成为一大亮点,《河南法制报》连续八期刊登了我市预防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着力保稳定、促和谐。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涉检信访、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便民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一是抓住矛盾化解这个核心,确立了“防、疏、治”相结合的工作理念。“防”就是注重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疏”就是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便民服务工作,方便群众信访、控告、申诉、举报,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拓宽检察工作服务范围;“治”就是依法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对已经办结且确无可解决事项的案件要按照终结程序及时上报,对无理缠访、闹访的人员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同时,全面推行涉检信访“五步工作法”、 “双向承诺”、视频接访、检察长接待日和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将一些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推动了全市涉检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抓住便民利民这个中心,建设完成了覆盖全市的便民服务网络。全市两级院共建成17个便民服务大厅,在重点乡镇、办事处建成了48个便民服务站,初步形成了以市院便民服务大厅为龙头,以基层院便民服务大厅为平台,以乡镇便民服务站为前哨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依托该网络,全市两级院干警不定期到各个站(点)进行服务接待,开展法律宣传,受理群众来访、举报,提供法律服务。便民服务网络建成以来,共接待群众1400余人次,便民服务车接送群众150余人次,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963件次。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便民服务的做法先后得到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检察日报等全国性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并受到全国人大代表信访工作巡视组的充分肯定。三是抓住诉讼监督这一重心,维护司法公正。采取抗诉、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等形式,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200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9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323人、追加起诉263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834人、不起诉2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及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23件,对认为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申诉案件,主动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违法会见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0件次。通过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了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2009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确保了全国“两会”、世界邮展和国庆60周年期间的社会稳定。
    四、持续推进机制创新,着力建规章、促长效。我们以“机制创新年”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检察环节保民生、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工作实效。一是从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入手“解民忧”。全市两级院结合执法办案特点,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加强对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在作出处理前,坚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制定应对预案。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等,积极探索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探索实行信访调解监督员制度,制定了《信访调解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发挥社会调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二是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入手“护民权”。针对行政执法和管理环节容易引发民生矛盾的问题,探索建立了检察工作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以及侦查机关办理移送案件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轻微渎职、侵权、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予以查办。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审查备案材料46件,建议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16起,为维护民生权利发挥了作用。今年4月,在全国召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现场会上,洛阳市检察机关的“两法”衔接工作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三是从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监督入手“促发展”。我们会同洛阳市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会签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的基本协作机制和办案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专项活动,督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机关加大保护国有资产力度,为全市大中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去年以来,先后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23件,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14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做法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强素质、树形象。我们始终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举办了主题实践活动演讲比赛和论文评选活动,采取逐级评选、民主推荐的方式,利用洛阳日报和互联网组织开展“十佳检察干警”评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明确提出要把两级院班子建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廉洁公正” 的班子,做到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等“五个表率”,发挥好调查研究、勤政务实等“六个模范带头作用”。专门组织市院党组成员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带头参加廉政宣誓活动和每月初的升国旗仪式,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中心组学习制度,两级院党组成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明显增强,达到了讲政治、顾大局、抓大事、尽职责的基本要求,为广大干警做出了表率。三是着力推进人才兴检战略。采取多种措施,搭建各种素质教育平台。依托检察官学院成立了小浪底法治论坛,邀请40余名全国著名法学专家教授组织了两届论坛活动,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6所著名法学院校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设立了教学科研基地,邀请高铭暄、樊崇义、赵秉志等一大批专家教授为干警辅导授课,培训检察干警800余人次。先后派出两批共120名检察骨干到清华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为期10天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干警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加强内外监督制约。市院专门成立了检务督察大队和执法监督大队,不断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和查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以及涉车、涉酒、涉案安全等问题;公开聘请47名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推动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建立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限期答复制度,对经核实有违纪行为的2名干警给予了纪律处分,对涉纪实名信访案件调查回复率达到100%,有力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先后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官程建宇、全省十佳公诉人卢荃荃、全市十佳检察干警王振中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发展意识还有待加强。个别单位、个别领导对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缺乏深入研究,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措施不具体、服务质量不够高等问题。二是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单位和干警执法方式简单,不善于从深层次分析、把握和解决矛盾,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倾向,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检察队伍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不文明、不严格、不规范,甚至违法办案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个别领导“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够好,对部属管理不严,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尚未根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建设。四是检察队伍部分现状与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适应。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还比较欠缺。部分基层院内设机构和干警职级偏低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检察官断档问题依然存在,两级检察院干警年龄结构还没有真正形成梯次。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后五个月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保民生、促发展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认真履行福民第一责任,以真学真干的态度、廉洁高效的作风、奋发向上的锐气,努力争创一流的检察工作。一是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始终把保民生、促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中心来谋划、部署和推进,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沿着科学发展的道路前进。二是坚持以质量效果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按照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全面加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各项执法办案工作,努力在提高质量、增强效果上下功夫、见成效。三是坚持以提高执法效果为目标,积极推动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以提高保民生、促发展成效为目标,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着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确保各项执法措施能够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坚持以检察队伍建设为保证,大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人大的一贯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主动地与人大及其代表加强联系,经常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及队伍建设的新举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振奋精神,团结拼搏,为实现“福民强市”目标和构建平安和谐洛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附 件: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是中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总的要求是:对刑事犯罪处理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落实中央的决定,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三个文件,对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2、专项预防:指检察机关对一些投资大、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配合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各个环节中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规律,发现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加强宣传、教育、监督,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的预防方式。
    3、“五步工作法”:指检察机关将涉检信访案(事)件办理程序分为五级,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为:(1)办理一般涉检信访案(事)件,由首次接待、办理案件的责任部门指定承办人,对案件的答复、处理、反馈、稳定、息诉工作全面负责。(2)部门指定的承办人无法处理的涉检信访案(事)件,及时向责任部门的处(科)长报告,由处(科)长承接、负责处理。(3)处(科)长无法处理的涉检信访案(事)件,及时向主管副检察长报告,由主管副检察长承接、负责处理。(4)主管副检察长无法处理的涉检信访案(事)件,及时向检察长报告,由检察长承接、负责处理,或者由检察长提请召开检察长联席会议或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5)检察长及检察长联席会议仍无法解决的涉检信访案(事)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处理解决。
    4、“双向承诺制”:指检察机关在接待处理来访人员提出的举报、申诉、赔偿等工作中,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来访者签订双向承诺书。即:一方面是检察机关承诺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完来访者提出的事项,根据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性质,依照程序给予答复;另一方面是来访者承诺在检察机关承诺办理的期限内,不再就同一问题重复或越级上访,实事求是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
    5、检调对接:即是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大调解”的对接,具体而言“检调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促成刑事申诉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民事申诉息诉和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一起形成了的全方位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犯罪的协作机制。“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四部分内容:(1)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机制;(2)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机制;(3)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立案监督;(4)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机关的法律、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联系机制。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移送案件机制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两法衔接”重点。
    7、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限期答复制度:指检察机关对于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应于5日内成立调查组,询问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1月内答复实名举报人和投诉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答复实名举报人和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