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法20年:一部独一无二的法律牵系一个群体命运
7月6日,“全国侨法宣传角”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兴盛社区挂牌成立,受到当地归侨和侨眷的欢迎。新成立的社区“侨法宣传角”现拥有各类侨务书籍、光碟300余册(碟),还设置了侨法宣传栏。(中新社发 兰自涛 摄)
“《侨法》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为归侨、侨眷正了名,使我们在中华大地上名正言顺了。在政治地位、经济利益、社会保障、私人房产、境内外财产、通讯探亲等方面的权益,都得到了保护。”侨眷姚良柱近日在新疆侨联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动情地说道。
1990年9月7日,经过四年多的反复研讨、修改,八易其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获得审议通过。这是中国第一部以归侨侨眷为保护对象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在海内外侨界中引起了巨大反响,《美洲华侨日报》发表评论称:这是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有关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法典,是中国国情特有的,是在世界其他国家法典上难以找到的。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独一无二的,归侨侨眷群体也是中国特有的,不论是在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都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虽然早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宪法就对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文革”时期侨务领域成为“极左路线”的重灾区,许多归侨侨眷受歧视、打击和迫害,归侨侨眷的正当权益也受到严重侵犯。“文革”过后,虽然一部分归侨侨眷的冤假错案被平反,但侵犯华侨、归侨、侨眷权益的事例仍时有发生,侨务政策的执行力度与结果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中国侨联副主席李祖沛曾深有感触地说:“过去,侨联维护侨益工作单纯靠政策,实在不行靠人情,经常是‘磨破嘴、跑断腿’。”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成为维护侨胞权益的第一武器。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颁布,使受到“文革”思潮冲击的侨界人士重新抬起了头,直起了腰!让归侨侨眷在生活工作中不再无奈,有了依靠。更带动了中国侨务法制建设的完善,先后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适合本地侨情的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20年来更是制定或修改了一批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使中国的侨务工作实现了由主要依靠政策办事转变到了依法办事,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手握利器 有的放矢”,《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各级侨务部门在维护侨益、服务侨胞过程中提供了有力保障。因地制宜,20年来,各级侨务部门组建了不同的法律援助组织,提供义务咨询,帮助侨胞认清自己的权益,及时送上维权指南针,尤其是来自法律界的专家、学者成为侨胞在维权路上的“智囊库”。各个涉侨单位还经常组织侨法执法检查,国侨办在全国基层社区也设立了百余个“侨法宣传角”,在方便归侨侨眷维护权益的同时,也在全社会营造出爱侨护侨的法制氛围。
“侨”是中国特有的国情,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宝贵资源。目前,在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居住着四千多万海外侨胞,国内还有归侨侨眷三千多万。当50多年前的老归侨侨眷,继续为祖国经济发展贡献着力量之时,他们在海内外的第二代、第三代正崛起成为侨界的中坚力量。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新华侨华人、华裔新生代、留学人员和归侨侨眷的数量不断增加,他们的愿望和诉求更趋向多样化。要凝聚侨心,维护侨益这一基础性工作就应该不断的深化和加强,既需要侨务部门与其他政府机关的鼎力合作,也需要全社会民众的支持与配合,《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焕发着新的生机与魅力,贯彻好、执行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新时期、新侨情下的重要课题,任重而道远。(记者 杨丽)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