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0-09-13

——2010年8月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结合对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验收检查,5月下旬至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带领检查组,深入到偃师市、新安县和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局检查《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工作台帐、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收集并查阅各(市)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自2003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以“四五”、“五五”普法为载体,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拓创新,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市委、市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高度重视,根据《条例》和“五五”普法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下发了《洛阳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健全组织网络。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嵩县、吉利等县区实现了司法局、法制局、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合署办公。加大宣传教育投入。根据规划要求,各单位增加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了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建立联系报告制度。各单位配备一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定期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建立激励机制。选拔使用干部时,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人员,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按有关规定计一个优先条件。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推进。根据《条例》和“五五”普法纲要的有关规定,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等为普法重点对象,带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方面。建立了市级领导班子联席会、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法制讲座或学法制度,邀请有关法律工作者讲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200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普遍建立了会议讲法学法制度,保证了各级领导干部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国首创法律短信发送制度,每周向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新法核心内容,方便领导干部随时随地学习了解新法。在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法及考试考核制度方面。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把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考试的内容,并3次组织大规模考试,县处级后备干部和40岁以下共8700名公务员参加闭卷考试,40岁以上人员参加开卷考试,成绩优异者,提拔任用时计一项优先条件;成绩不合格者,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在推进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注重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并行,坚持“四个结合”,即:“大课堂”与“小课堂”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一般教育”与“专题教育”结合、“常规教育”与“娱乐性教育”结合,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小手拉大手、普法齐步走”、“学校放假、社区开学”等活动,减少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盲点。制定了《关于在中小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3200名,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65个。在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建立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举办了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领导骨干法制培训班,组织参加全市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颁发普法合格证书。加强职工学法阵地建设,组织职工重点学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积极开展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农村特点,利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和法制培训、农资下乡、农机下乡、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卫生下乡、农民工培训、法律赶大集、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和载体,对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组织编印下发了《便民法律服务手册》5万册。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我市的“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实现了6个结合: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2006年,我市成立了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办公室,制定了《洛阳市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办法》,对行政执法的内容、程序、标准、依据、监督办法等进行修订,通过《洛阳日报》向社会公开承诺。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全市选定1300个村,由市县两级分别派驻村扶贫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被列入包村扶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联系社区工作相结合。2006年以来,市直机关各部门抽调副县级以上干部和副县级后备干部240名,负责联系188个城市社区和59个城中村,开展平安创建活动。2008年5月,又从市直机关和城市区全供事业单位抽调800名同志,分赴158个城市社区,进一步落实社区自治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功能。与优化经济环境相结合。2006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0项制度,强化了对行政执法及服务行为的监督,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市教育局成立了依法治教办公室,把每年4月确定为学校法制宣传月,使学校法制宣传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积极开展“洛阳市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开展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以示范带动促学法守法用法,以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四)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日益浓厚。坚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法制宣传载体,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洛阳电视台、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手机报、洛阳网分别开设了《法制之窗》、《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栏目,融法制宣传、法律教育、法律服务、依法治理、平安创建、律师在线答疑等内容于一体,构建了平面媒体有图文,电台、网络有音像的法制宣传教育平台。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纷纷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设专题专栏,录制专题节目,向社会广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利用公益广告进行法制宣传。利用公益广告的固定性和可重复性,使用建筑工地围墙、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牌、公交车视频广告、宣传橱窗等,发布法制宣传标语、法律知识,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利用文艺形式进行法制宣传。采取文艺会演、戏曲晚会、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摄影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一些不易记忆的法律条文,编写成朗朗上口的诗歌、三字经、顺口溜,用诗朗诵、快板等艺术形式,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利用热线服务进行法制宣传。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开通了服务热线,在宣传解答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如:地税局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市工商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热线,市总工会开通了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利用节日和纪念日进行法制宣传。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等节日,采取制作宣传板、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组织宣传队、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利用宣传教育基地进行法制宣传。全市两级检察院都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部分学校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大量鲜活的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震慑力。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够,没有把法制宣传教育提到应有的高度,摆上应有的位置。少数基础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多了,群众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知道就多了,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了,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大。有些单位虽然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够,流于形式,影响了效果。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仍然没有做到无缝连接,形式和内容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不相适应。农村、城市社区、个体企业、农民工比较分散的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对薄弱。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单位虽然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但大多数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身兼数职,职级较低,权威不够,难以承担组织协调重任。一些单位没有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每开展一次活动都需要多次请示报告,经费开支不畅,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专业人员较少,尤其是缺乏高素质的专业讲师团,结合洛阳实际的普法教案、教材更少,导致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质量。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观念,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自觉做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者、推动者。每一个公民要把学法守法用法作为生活的需要,增强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要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水平。各单位应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具体负责人的职级应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整合公、检、法、司和高等学院的资源,培养和组建普法讲师团。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所需经费应列入预算,并逐年按一定比例适当增加。要做好法制宣传材料和普法教案的编写工作,收集整理人民群众创作的优秀作品,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教材保障。
    三要进一步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摆脱单一说教、灌输的模式,采取群众能够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平台的作用,把枯燥的法律形象化、直观化,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学法重点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四要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组织、协调、督促、引导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大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要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抓好对5类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五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考核、奖惩机制,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树立全社会学习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