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上的讲话

2010-09-28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10年9月20日
 
同志们: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在洛宁县召开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洛宁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做了大量的筹备和服务工作,为会议的成功召开提供了良好条件。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也代表大家向洛宁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是在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经与洛宁县沟通,把此次会议的主题定为了“围绕纪念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进行交流探讨。刚才大家围绕这一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和个人的工作经历,全面总结了30年人大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内容丰富,交流深入,收获很大。同时,进一步探讨了当前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围绕“福民强市”目标开展工作,发挥人大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面,我就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的有关安排、我市人大常委会30年的主要成绩和经验以及卢展工书记和毛万春书记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向大家通报一下。
    一、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的有关情况
    为纪念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展示和总结人大常委会30年的成绩和经验,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新成就、民主法治进程取得的新进展和人大工作的新气象,我们把30周年纪念活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进行了专题的研究部署,市委对此次活动也十分重视,毛万春书记作了重要指示,将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一是召开“纪念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大会”。会议拟定于9月26日举行。届时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毛万春同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同时,表彰80名人大先进工作者。还将邀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历届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参加会议。
    二是组织评选“人大先进工作者”。借助纪念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之际,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对从事人大工作,并默默奉献、做出重要贡献的同志予以表彰,进而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干事热情,进一步促进人大工作。
    三是召开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把县(市)区人大主任座谈会和纪念活动结合起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人大工作的交流,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今天的会议就是这个内容,开得很好、很成功。
    四是举办“纪念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艺术展”。以书画、摄影、收藏等形式宣传和展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历程,展示我市人大工作的巨大成就,同时也展示我们人大机关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丰富多彩的业余爱好。这个展览活动昨天已经在市人大机关的一楼会议室开展,其中也有很多是我们各县(市)区人大同志们的作品,很值得一看,大家有时间了都可以去参观品鉴。
    五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经市委同意,从九月中下旬开始,我们将在洛阳日报、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台开设纪念活动专栏,组织开展一系列的集中宣传活动,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宣传30年的光辉成就,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六是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机关同志参加,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一场庆祝30周年的文艺晚会。
    希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积极行动,在做好本地区的纪念活动的同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工作,使纪念活动稳步有序、隆重热烈、圆满成功。
 
    二、我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0年的成就和经验
    30年来,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洛阳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核心。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强化核心意识,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在开展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等工作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征得党委的同意。在行使职权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党委沟通和汇报,主动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切实贯彻党委意图,无论是监督工作、决定重大事项,还是人事任免,都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决策和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转化为国家机关的共同行动。
    (二)坚持科学立法,体现地方特色,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在地方立法中,我们坚持“立法为民,执法利民,拾遗补缺,良法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反映和体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把立法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自1984年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至今,已制定地方性法规61部,废止20部,现行有效的41部,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物保护、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方面面。为加强对洛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突出地方特色,我们制定了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洛阳市隋唐洛阳城保护条例》、《洛阳市偃师二里头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来保护和管理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洛阳地方立法的一大亮点。为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促进科学发展,我们制定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青山绿地、碧水蓝天”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我们先后制定了《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对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更加便利的出行条件、促进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突出民生立法主题,着力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我们制定了《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洛阳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还有《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已经通过了一审。在立法过程中,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县区和市直委局,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年度立法计划。二是开门立法,组织多种形式的座谈、研讨、民意调查等,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2008年在制定《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时,通过《洛阳日报》发布起草代拟稿的招标广告,由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中标完成了该法规草案的起草任务。这一做法进一步拓宽了立法形式,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三是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常委会聘请了资深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为立法顾问,充分发挥立法顾问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三)依法履职,强化监督,不断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是监督重点突出。各级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科学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在确定监督议题时,突出经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民主法制建设三个重点。近年来,我们重点对项目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开展情况、城市建设、社会保障、农民增收、就业、住房等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事项进行了视察、调研、督查;组织对《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成效。二是监督领域拓宽。人大常委会站在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高度上,本着对本地区全面发展负责的态度,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拓宽监督领域。近年来,人大监督的范围逐步从局部的监督扩展到对全局的监督,从对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拓展到对垂直部门的监督,从重点对经济建设的监督到更加关注民生问题的解决,从重点关注事的解决发展到“以人为本”开展监督。三是监督方式多样。在坚持监督法确定的四种监督方式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总结积累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如,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时,进行满意度表决,目前各县(市)区也都陆续开始实行;孟津、伊川等县(市)区开展的工作评价等等,都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的有益探索。四是监督实效增强。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客观真实的了解有关的工作情况,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同时抓好跟踪落实,有时甚至连续几年对同一问题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如伊川县连续3年听取教育工作报告等,真正促使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尤其是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时,我们不仅要开展事前的调查研究,对专项报告实行“三审”,还要进行满意度表决,出具审议意见书,交付“一府两院”负责人,限期办理,进一步彰显了常委会监督的刚性。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首先要明确一下什么是重大事项。卢展工书记在全省人大工作研讨会指出,十分准确地把重大事项界定清楚是很难的,关键在于我们具体行使权力时要把握和抓住最根本的东西。对人大来讲,制定地方性法规、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重要人事任免以及自主开展的一些重要工作等都是重大事项。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就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卢书记的这一段话讲的很透彻、很清楚,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我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讨论、决定事关我市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作出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决议决定,为推动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解决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需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如,1982年9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牡丹定为“市花”,并于每年的4月份举办“牡丹花会”。从1983年至今,我们已成功举办了28届牡丹花会,为宣传洛阳,提高洛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产生了重要的、深远的影响。2008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常委会做出了关于批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还贷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由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决议等10余项决议,筹措资金60多亿元,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二是围绕重点议案作出决议、决定。根据我市城市发展需要,常委会先后做出了关于将建设瀛洲大桥的决议、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的议案的决议、关于推进沿洛河两岸生态建设,改善两岸人民生活和发展环境的议案的决议等,进一步加快了我市城市发展的步伐。如,根据常委会的决议,市人民政府投入3.5亿元,建成了占地300亩的洛阳博物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一次性投资最多的单体文化设施,其规模和设施先进程度在国内地市级博物馆中名列前茅,对促进我市的文物保护、提升洛阳的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围绕建设新农村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做出了关于提高农民工素质,加强农民工培训的决议;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贫困地区村部、安全饮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决议;关于建立扶持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危土坯房改造长效机制的决议等多项决议。并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督办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生活现状的改善。2007年,常委会作出了对关于建立扶持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危土坯房改造长效机制的决议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三年共投入资金1.1亿元,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土窑洞、危土坯房和草房8028户、21588间,有效的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四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使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6月2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从内容、程序、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使重大事项决定更加符合我市实践,进一步强化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
    (五)完善制度,创新形式,代表工作成效显著。我市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创新工作形式,拓宽活动内容,充分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一是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工作的各项制度,已经制定了多项有关代表工作的规章和制度,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关的制度办法。主要包括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联系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代表述职、代表小组活动等制度,使代表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有力的调动了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代表工作始终充满生机活力。二是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不断提高。我们注重用制度去保证和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关于重点建议办理的意见》等办法,对建议的提出与审议、交办与办理、监督与检查评议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每年我们还要选择一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进行重点督办。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抽查,详细了解办理的真实情况,逐步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三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不断丰富。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与基层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使代表们及时充分的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保证了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权利的实现。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关于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四是常委会为代表服务的职能和意识不断加强。切实加强代表培训工作,邀请有关专家讲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和能力。坚持为代表寄送有关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强化服务意识教育,使机关每一个工作人员都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思想和意识,主动提高为代表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30年来,我们把自身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强化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思想建设,培养良好作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联系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创新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按照民主集中制来行使职权,保障了代表的权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在加强对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进行规范的同时,进一步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了大家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加强联系交流,促进共同提高。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与各县(市)区的联系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全市人大之间的联系,并就一些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促进了工作。
    30年的伟大实践,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保证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五是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六是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和市委书记毛万春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要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实际和人大工作实际,切实学习好卢展工书记、毛万春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6月29日,全省人大工作研讨会在周口召开,会上,卢书记听取了部分地市人大主任对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汇报,并做了重要讲话。卢书记在讲话中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一是关于新闻宣传报道排序问题。卢书记指出,省辖市领导个人的活动,一般按领导个人的排序进行报道;领导班子的集体活动,应按照领导班子的排序进行报道。二是关于人大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评议问题。人大不要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进行全面评议,但可以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三是关于垂直部门负责人的任命问题。卢书记指出,可以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如果任命了,省辖市人大就可以任命,即使不是市人大任命的垂直部门,只要担负有政府工作职能,人大都可以要求其汇报工作。四是关于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机构的问题。卢书记指出,为保证人大工作的连贯性,在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立人大联络组。五是关于地方立法工作。卢书记指出,立法工作,不能只讲数量,要讲质量。有则立,没有就不立。要想开一点,法律越是地方的,越没有权威性。六是关于人大任命干部问题。卢书记指出,依法任免干部是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工作和重要责任,在任命干部时,组织干部部门要先向常委会党组通报相关情况,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考察情况,在酝酿讨论阶段,发现问题可以根据情况中止表决,尽量减少在表决环节出问题。
    8月25日,毛万春书记到人大调研,我们就卢书记的意见向毛书记作了汇报。毛书记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指出,新闻报道排序问题市委常委会会议之后,有关部门要按照卢书记的指示落实。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要突出重点,找准市委要求和人民群众需要的结合点,既符合市委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垂直部门负责人的任命问题,我们要看全省的总体情况,18个省辖市只要有一半市已经对其进行任命,我们也要任命。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机构问题,也要看全省的总体情况,18个省辖市只要有一半市设立,我们也设立,以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地方立法工作问题。人大要充分利用立法权,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需要立法才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比如《洛阳市养犬管理规定》,要切实落实到位,人大要积极开展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使地方立法能够真正地服务于洛阳的发展需要。人大任命干部涉及的问题,应按照卢书记的要求认真进行落实。
    要教育和引导人大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卢书记、毛万春书记讲话精神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尤其是关于我们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的深刻分析和论述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充分行使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真正解决“能不能”、“敢不敢”、“善不善于”的问题,做到勇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人大工作全局,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人大履职的第一要务,这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人大自身工作的要求。一是制定安排工作要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应立足于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来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二是工作方法要科学,有了好的方法,解决问题才会有把握,方法科学则事半功倍,否则事倍功半。三是工作的效果要利于促进科学发展。要从是否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是否改善了民生,是否推进了民主法治进程来衡量,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得没得到实惠来评判。
    要自觉地坚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这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通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更好的来体现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地位,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从根本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在开展重点工作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议决定,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推动党委的决议决定的落实;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促进各项工作更好的开展。
    (三)准确站位、尽职尽责、依法依规、求实求效,努力实现六个突破,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准确站位就是要站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立场上站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上来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有责才有权,有责才能用好权,牢固树立人大不是二线是一线的观念,做到则随职走、心随责走。依法依规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坚持依法监督,通过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来实现监督的效果。求实求效就是要强化效益意识、效率意识、效果意识,做一件成一件,使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能让老百姓看到成效。
    按照以上的自我要求,结合我市人大工作,我们今年要努力做到“六个突破”。一是围绕“福民强市”的目标,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大重要作用上有新突破。二是进一步规范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在工作监督上有新突破。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对报告的选题、调研、审议及审议意见的落实等做出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上有新突破。针对现在代表建议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代表“被满意”问题,要修定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办法,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果,使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符合代表的初衷,进一步提高代表的积极性。四是制定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办法,在增强监督实效性上有新突破。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我市人大工作的实际,学习襄樊等地市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开展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方式、方法、途径及程序等,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办法。五是落实重大事项决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有新突破。2008年我们制定了《重大事项决定的规定》,但在落实重大事项规定方面还不够到位,我们要根据重大事项规定,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体现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体现人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六是探索使用刚性监督手段,在加大监督力度上有新突破。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我们将组织对人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进行质询或专题询问,加大监督的力度,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四)坚持“四个注重”,建设“五型机关”。要按照卢书记讲话要求,坚持注重学习、注重持续、注重团结、注重自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人大机关。
    切实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要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规范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不断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服务代表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宪法、法律和有关人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修正,增强敬业意识,弘扬敬业精神,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要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不断推进常委会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要围绕更好地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大兴学习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制度上、内容上和方法上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