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 继往开来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纪念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10年9月26日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决定在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完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健全地方政权体制、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80年9月26日,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0年来,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回顾过去,30年的发展成就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一)发挥地方立法优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历届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解决改革开放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支撑,也为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30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1部,废止20部,现行有效的41部,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物保护、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方面面。为加强对洛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突出地方特色,我们制定了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洛阳市偃师二里头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等,通过立法来保护和管理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洛阳地方立法的一大亮点。为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促进科学发展,我们制定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实现“青山绿地、碧水蓝天”,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我们先后制定了《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对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立法的计划性,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确定年度立法计划,使立法工作更加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坚持民主立法,采取座谈、研讨、在洛阳日报等媒体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广泛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扩大立法的社会参与度。30年的立法实践,我们逐步完成了在立法理念上由管理型向管理和维权相结合的转变,在立法重点上由注重经济领域立法向经济、文化和民生等领域立法并重的转变,在立法方式上向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转变。
(二)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推动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工作重心,把关系改革发展全局、社会普遍的难点、热点作为监督的着力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我们注重围绕“三个重点”开展监督,即经济建设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点,精选议题,使各项监督工作更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民利益的要求和市委中心工作的要求。近年来,我们针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建设、社会保障、农民增收、就业等事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我们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灵活多样的开展监督,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日常监督和重点督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和依法纠正结合起来,提高了监督工作水平。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和完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实效。2007年我们制定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至今,我们已对“一府两院”的37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对其中16项表示满意,对17项表示基本满意,对4项表示不满意。针对不满意事项,督促“一府两院”抓紧整改,并在半年内再次向常委会作出报告,从而进一步彰显了常委会监督的刚性。
(三)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推动具有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及时讨论、决定事关我市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作出符合发展实际的决议决定,促进了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解决。一是围绕中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了以花为媒,宣传洛阳,发展经济,1982年9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牡丹定为“市花”,并于每年的4月份举办“牡丹花会”。从1983年至今,我们已成功举办了28届牡丹花会,提高了洛阳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了洛阳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2008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常委会做出了关于批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还贷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由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决议等10余项决议,筹措资金60多亿元,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二是围绕代表议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推动各项民生问题的解决。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通过做出决议决定推动议案的办理,督促解决了一批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30年来,围绕代表议案的办理,常委会共做出了178项决议、决定。2007年,常委会对关于建立扶持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危土坯房改造长效机制的议案做出决议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三年共投入资金1.1亿元,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土窑洞、危土坯房和草房8028户、21588间,有效的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三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2008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从内容、程序、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促进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四)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常委会坚持把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体现人民权力和意志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又严格依法办事,并注意在任免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探索和完善。表决前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表决通过后,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国家观念,增强其履行好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工作,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干部队伍的新老更替,保证了市委人事安排的顺利实施,使“一府两院”领导人员得到及时的有效配备,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五)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把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基础和必然要求,充分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一是切实抓好代表学习培训。历届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尤其是在每次换届后,都要特别针对新代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代表荣誉感和使命感,增强其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关于重点建议办理的意见》等办法,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30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7290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如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解决辛店中小学教师为市十五中集资建校款久拖未还问题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把它列为当年的重点建议,并针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出路,促使拖欠了8年的教师集资建校资金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三是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坚持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与基层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各种视察、调研和检查等活动,充分保证了代表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不断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历届人大常委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从1980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时的只有一个办公室,逐步发展到现在的9委、3室。人员也有刚成立时的不足20人,发展到如今的近百人。加强思想建设,培养良好作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始终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保证常委会始终按照民主集中制来行使职权。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在加强对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进行规范的同时,进一步调动了大家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重视廉政建设,展示良好形象。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真正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30年辛勤工作,30年光辉历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历届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努力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总结历史,30年的重要经验是我们的宝贵财富
30年来,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在改革中创新、在发展中前进,总结和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这不仅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更是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高举旗帜,把握方向,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上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服务党的工作大局、科学发展大局、维护人民利益的大局,紧紧抓住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行使人大的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重要人事任免等职权,努力促进科学发展、快速发展,使人大工作始终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同民主法治进程相衔接,同人民群众愿望相适应。
(三)以人为本,以民为重,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人大常委会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办理信访事项等形式,充分保障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实现。近年来,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问题的解决,对我市就业、安置性住房、教育、医疗、“三农”等多项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始终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人大常委会必须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服务保障,强化代表议案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批评和意见,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扩大和引导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保障代表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得到充分行使,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人大常委会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思想上更新,在素质上提升,在制度上完善,在方法上改进,时刻紧跟时代潮流,紧盯发展趋势,紧扣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人大工作的方法和制度,在使人大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人大自身的建设,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三、继往开来,光荣的使命激励着我们不断前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三权分立”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和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党的领导。要强化核心意识,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在开展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等工作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在行使职权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市委沟通和汇报,主动积极争取市委的支持、指导和帮助。要切实贯彻党委意图,无论是监督工作、决定重大事项,还是人事任免,都要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围绕“真学真干、福民强市”,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发挥人大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提出的“福民强市”的战略目标,是今后一个时期洛阳发展的行动指南,也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的精神上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融汇到思想中,贯彻在行动中,使人大工作同党委的工作紧密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呼应,与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紧密结合。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调研、督查、执法检查、重大事项决定等各项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决策和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为实现“福民强市” 的战略目标努力奋斗。
(三)准确站位、尽职尽责、依法依规、求实求效,积极履行各项职责,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我们要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立场上,站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上来履行职责,做到责随职走、心随责走。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坚持依法监督,通过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来实现监督的效果。要强化效益意识、效率意识、效果意识,做一件成一件,使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能让老百姓看到成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工作最大限度的反映发展需要、体现人民意愿。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党委的重点部署、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推动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解决,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切实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福民强市”战略等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不断完善任免程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代表工作活力,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要认真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代表法的要求,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要重视提高代表的素质,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活动,不断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要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强化代表小组活动,不断创新、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增强活动实效。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各项制度,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逐步使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要进一步完善代表激励机制,继续开展表彰优秀代表活动,树立优秀代表典型;完善代表监督机制,继续开展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活动,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真正成为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真正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为实现“福民强市”的目标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五)提升素质,转变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积极适应新形势对自身素质的新要求。二要强化作风养成。要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学真干之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强化执行力建设,努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搞好服务保障,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三要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工作议事程序,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适应发展需要,深入研究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时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促进人大工作的新制度、新方法,使制度建设更具时代性、更有针对性。
同志们,光辉的一页已经过去,崭新的历史正等着我们去创造。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福民强市”的战略目标,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真学真干,努力拼搏,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