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人民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团参审一起民事案件

2010-10-09

◆ 李向前  司庆国
    “我不是法官,但我参与了法庭庭审;我们不是合议庭成员,但我们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尊重。”刚参与审理一起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团成员于娜激动地对笔者如是说。
    6月29日上午,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团参审了一起民事案件,这也是全市法院引入人民陪审团参审的第一起民事案件,该院的全体法官观摩了庭审过程,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
    这是一起涉及儿童的孩子抚养权变更诉讼案件。2008年9月原告马某某因与妻子罗某某感情不睦协议离婚,8岁的儿子由母亲罗某某抚养。马某某因前妻月收入较低,担心儿子的成长受到影响,向罗某某提出由自己抚养儿子,但遭到前妻拒绝,遂于2010年5月份提起了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虽然案情不复杂,但牵涉到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牵涉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吉利法院决定启动人民陪审团参审此案。于娜是洛阳石化总厂河阳新村社区的主任,还是洛阳市人大代表,她和其他八个人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被随机抽取出来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审该案。其他8名成员中有政协、妇联等机关干部、有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有工人、有农民,分别来自不同的生活区域和工作岗位。
    法庭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原告马某某据理以争,泪洒法庭,恳切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自己亲自抚养儿子。被告罗某某摆事实、讲情理,坚决要求维持现有生活局面,继续由自己抚养儿子。法庭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协议,遂休庭进入合议。人民陪审团也退庭到会议室对案件进行评议。
    人民陪审团在团长马先生的主持下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陪审团成员结合案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了人民陪审团书面意见。合议庭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对案件进行了合议。法庭继续开庭后,团长马先生代表人民陪审团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不宜变更。审判长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马某某对自己的败诉结果虽然不很满意,但看到这么多人民陪审团的成员认真参与了这个案件的审理,意识到自己要求变更抚养权还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遂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当庭没有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