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构建和谐法治洛阳

2010-10-09

◆ 韩   静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结合对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验收检查,5月下旬至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带领检查组,深入到偃师市、新安县和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检查《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工作台帐、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收集并查阅各(市)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成  绩
    自2003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坚持以“四五”、“五五”普法工作,为载体,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为目标,加强领导完善联系报告、经费投入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等五类群体为普法重点对象,带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围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服务热线、教育基地等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感染力、影响力和震慑力,全市上下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问  题
    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摆到应有的位置。少数基层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多了,群众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知道就多了,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了,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稳定。
    ——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仍然没有做到无缝连接,形式和内容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不相适应。农村、城市社区、个体企业、农民工比较分散的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对薄弱。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职级较低,权威不够,难以承担组织协调重任。一些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开支不畅,制约了工作开展。缺乏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专业讲师团,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质量。
 
    建  议
    执法检查组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观念,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自觉做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者、推动者。每一个公民要把学法守法用法作为生活的需要,增强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水平。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具体负责人的职级应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整合公检法司和高等院校的资源,培养和组建普法讲师团。要加大投入,所需经费应列入预算,并逐年按比例适当增加。要做好法制宣传材料和教案的编写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教材保障。
    ——进一步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摆脱单一说教、灌输的模式,采取群众能够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增强渗透力。要丰富载体,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平台的作用,把枯燥的法律形象化、直观化,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学法重点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
    ——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组织、协调、督促、引导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大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要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抓好对5类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考核、奖惩机制,细化评估标准,加大监督力度。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树立全社会学习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