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保民生 加强监督促发展

2010-10-09

◆ 韩     非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民权、保民利、解民忧,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为全面了解和督促我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发展大局,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列为工作要点。
    7月20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杨玉龙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老城区、涧西区、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了解了检察机关打击危害民生、影响发展的刑事犯罪情况,涉及民生领域及关系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办情况,涉检信访案件化解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开展诉讼监督情况以及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保民生、促发展”长效机制的情况。
    据了解,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 “保民生、促发展”的工作大局,按照“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的要求,认真履行预防、打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打击有力。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确保打击准确有力。二是查办有度。把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查办力度。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避免因执法不当给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三是预防有序。加强个案预防、重点工程预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的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四是化解有效。全面推行涉检信访“五步工作法”等制度,建成覆盖全市的便民服务网络,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五是创新有方。不断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取得新突破,形成新亮点,使工作取得新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诉讼监督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
    8月24日至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所作的《关于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该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针对该项工作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明确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刑案件及其执行工作的监督。强化民刑审判监督,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在敢抗、会抗、抗准上下功夫;强化民刑执行监督,着力查办执行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尤其是要加强对涉黑涉恶、侵犯群众权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应依法立案查处案件的监督。
    三是要在惩治受贿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贿人的打击力度。研究解决对行贿人有案不立、久侦不结、起诉率较低等问题,依法严肃惩处严重行贿犯罪,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
    四是要进一步拓宽预防工作领域。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新机制,积极向青少年违法犯罪、涉农职务犯罪等领域延伸,使预防工作更多地走向基层、贴近群众,实现预防工作的“全延伸、广覆盖”。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索赔、补贴救助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司法公正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