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洛阳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方案

2010-11-0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工作,促进“旅游强市”,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的2010年度工作安排,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于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对《洛阳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工作中心,服务“大旅游”的大格局,推进旅游强市目标的进程。认真检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推动《条例》有效实施。通过检查,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总结在贯彻实施中取得的成绩和做法,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充分保护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形成整体合力,以使我市的旅游工作在《条例》的规范下,运行得更加科学、有序。进一步推进洛阳市旅游业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及旅游主管和相关部门学习宣传《洛阳市旅游条例》的情况;
    2、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3、旅游资源整合和理顺旅游管理体制的情况;
    4、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市场秩序整顿情况。
    5、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情况和具体措施。
    6、 “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人大代表、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进行,民侨外工委具体实施。执法检查由是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取保实效。
    四、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组成执法检查组并制定实施方案。10月底,由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根据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形成执法检查组,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洛阳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二)召开动员大会。11月5日,召开由执法检查组成员,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规划局及市旅游协会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会议内容有三项:1、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主任方双建宣读执法检查方案;2、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柳生作动员讲话。3、学习相关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负责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系统学习该《条例》,充分熟悉法规的内容和要求,为目的明确、有针对性的检查打好基础。
    (三)自查阶段。11月8日至20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市区人大接到通知后组织本地区自查。与《条例》规范内容相关的各有关单位,根据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对照自身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四)执法检查阶段。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1、听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汇报;2、到部分县(市),旅游社、旅游景点、旅游建设项目等实地检查,听取其汇报;3、听取执法检查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检查的情况,于11月20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由该委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和各县(市)的检查情况,草拟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六)反馈并跟踪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将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执法检查报告连同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于3个月内提出研究审议意见的书面报告。届时,对该书面报告提出意见,并将该意见连同书面报告一同交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五、新闻报道和后勤保障
    执法检查的新闻报道由调研负责、交通后勤保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