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国刚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2010-11-09

洛阳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郭洪昌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李国刚挂任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两年)。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