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所市直小学划归区属 移交工作12月底前全部完成

2010-11-18

    17日从洛阳市教育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将正式启动18所市直小学划归区属工作,整个移交工作将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移交后,市教育局的工作重心将更多地着眼于宏观调控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目前市教育局直属的小学共有19所,在此次移交工作中,除保留市实验小学外,其他18所学校将整建制移交到区人民政府,原企业移交社会的学校,仍执行原属企业与政府签订的移交协议。需要移交的这18所小学中,东方一小、东方二小、东方三小、东方四小,东升一小、东升二小、东升三小和市直四小、市直十三小划归涧西区;市直三小、市直七小划归西工区;市直五小、市直六小划归吉利区;市直八小、市直九小、市直十小划归瀍河回族区;市直一小、市直二小划归老城区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市直小学划归区属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有关规定和全国、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布局结构,强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根本利益。而将市实验小学仍保留为市属,则是为了便于市教育局进行正常的教育、教研活动。
    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移交学校在编在岗的人员(含市人事局、教育局公开招录的聘用教师),随移交学校一并移交所在区管理,移交在册人员工资待遇不变,聘用教师的转编及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离退休人员随移交学校一并移交,校级干部(含校级协理员)随移交学校一并移交,其职务不变。与移交前不同的是,移交学校现任校级领导干部不再执行退二线规定,仅执行退休规定。此外,教职工编制将按照移交学校实际移交教职工数量等额划拨所在区,为了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的教职工,未经本人同意3年内一般不得调动或交流。
    对于教师们关心的工资待遇问题,根据政策规定,财政供给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的相关待遇(包括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费等),以及财政供给的公用经费,移交后仍按市级标准实行,直至区级标准达到市级标准后,再按新标准执行。这也意味着,上述学校划归区属后,教师的工资及其他各种待遇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根据整体安排,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20日至30日,各移交学校要做好组织、人事、财产、档案等的清点、登记工作,各有关区教育局做好接收准备;之后进行正式移交阶段,签订有关协议、举行交接仪式,整个移交工作预计于12月底前全部结束,并进行总结验收。 

(记者 李燕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