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洛阳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

2010-11-23

    11月17日上午,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洛阳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旅游局、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文化局、国土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环保局、宗教局、消防队、物价办、白云山管理局、天池山管理局、木札岭景区及车村镇、旧县镇、德亭镇、伊河漂流、卧龙谷景区、中原怪峡、绿色假期旅行社、人间仙境旅行社、陆浑度假村等28个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由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聂文玲主持。
会上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洛阳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学习了《洛阳市旅游条例》。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万里作动员讲话指出:这次会议首先是一次宣传会,大家通过学习要提高对旅游工作和发展旅游产业的认识;其次,是一次任务分解会,旅游条例上明确规定了旅游、国土、规划、工商、公安、财政、质监、文化、宗教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希望大家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把我县的旅游工作搞好;第三,是一次献计献策会,希望大家抓住市人大常委会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的契机,对洛阳市特别是我县的旅游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是一次工作促进会,希望大家通过学习、座谈,把思想统一到“条例”和方案上来,依法做好旅游工作,促进旅游事业蓬勃发展,真正实现旅游强县富民。县总工会主席、旅游局局长苏焕章作了表态发言,要求县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一要认真深入学习好“条例”,二要坚决贯彻执行“条例”,三要努力工作,全力配合,做好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学习落实好“国务院发展旅游工作20条”,搞好我县旅游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与会人员畅所欲言,针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我县旅游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5条建设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