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动员会

2010-11-23

    依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10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实施情况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副主任黄秀刚,县政府副县长吴敬杰,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人大代表,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秀刚传达了《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方案》,并对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检查的指导思想、内容范围、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要求。县政府副县长吴敬杰代表县政府做表态发言。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要求:一、充分认识“一法两办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这项执法检查是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民意要求,也是针对矿产资源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等因素确定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常委会这项执法检查工作;二、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与县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方案要求,积极配合,落实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方案,组建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检查及自查自纠,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严格执法,认真排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绝不能袒护,要认真加以整改,保障“一法两办法”在我县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把我县矿产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使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