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砥砺奋进 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2010-12-03

新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秦智琛
 
    1980年4月1日,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从此揭开了新安人大工作崭新的篇章。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年来,先后经历第五到第十二届共八届。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新安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县委部署,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决策支撑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对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十年来,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决定了财政和审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生态建设、森林保护、工业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旅游规划、法治建设、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行政区划调整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先后作出决议、决定130余项,认真督促这些决议决定的执行,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授权,作出了《关于建设提黄工程议案的决议》,决定兴建提黄工程,有效缓解了我县工业、居民和农业用水压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997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促进了新城区的建设,提高了城市品位。2005年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新安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决议》,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2008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新安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对于优化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服务全县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发挥监督支持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紧紧抓住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法律监督上,抓住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每年选择2至3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先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森林法、劳动法、水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残疾人保障法、安全生产法等70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2007年开展了历时3个月的《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检查监督,提高了管理者的依法管理意识和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在工作监督上,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工作大局,围绕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60余项,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330次,提出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200多件,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政府的各项工作。先后对民营经济、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以及就灾后重建、群众看病难、非典防治、抗击甲流、网吧整治、低保、再就业、失地农民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问题开展重点监督。2007年至今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城市供水供热,连续多次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和听取汇报,敦促政府启动县城供水供热扩建工程,逐步缓解了供求矛盾,达到了群众满意。2008年、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到我县产业集聚区进行专题调研,对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出了发展规划、工作机制、土地征用、基础建设、税收优惠等方面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县产业集聚区的健康发展。今年7月29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全县防汛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了解全县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县政府做好防汛抢险及生产自救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还一贯重视来信来访工作,30年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50余件(人)次,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注意及时督促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涉法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任免干部,规范程序,任管结合,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统一,严格任免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委的人事任免安排得以实现。30年来,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39人次,免(辞、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4人次,为我县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人事任免工作逐步形成了任前听取组织部门考察报告、拟任命人员作供职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工作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方式。1986年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对人大选任的国家干部进行政绩考察的决定》,开始了党管干部和民主选任监督相结合的新尝试。1999年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制定了《关于开展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进行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使述职评议工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从1999年到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对31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其中6人被评为优秀,25人被评为称职。从2007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每月主任会议上都要听取1-2名人大任命政府组成人员的专项工作汇报。开展了民主评议工作,出台办法,召开大会,1987年到2006年的20年间,共开展评议22次,参加人员约17000人次,将改进执法和涉经部门的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同干部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
    四、重视代表工作,优化服务,打造平台,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代表组织网络,完善代表履职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培训、开展视察调研、外出考察学习、走访联系代表、提供信息资料等做法,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职能。坚持每年走访和联系代表活动月,对走访听取的建议、意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三十年来,县人大代表在历次人代会上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651件,这些代表建议的办理,有效地解决了群众普遍关注的农村道路、水利建设、安全饮水等难题,也从而更加激发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县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教育一批模范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带头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和帮助政府开展工作、在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的县人大代表。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完善机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历届县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机关建设,为做好人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0年来,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由初建时的10人增加到现在的35人,常委会组成人员从设立时的15人增加到本届23人,办事机构也从一个,增加到“一室五委”,人大干部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得到了优化。修订和完善了三十多项工作制度,保证了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宣传工作上,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联系,创办《人大工作动态》,突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多次被省、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人大制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重视人大信息化建设,开通了新安人大网站。2004年9月隆重举行了纪念人大制度建立5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2005年10月成功承办了全国十四省二十区(市、县)人大工作研讨会第十三次会议。2007年7月完成了《新安县人大志》的编纂工作,该志涵盖了1949年至2007年4月新安人大工作的全貌。2008年7月完成了《前进的历程》一书的编印工作,该书收集了1949年至2008年历届政府工作报告及人代会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