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推进人大工作不断上台阶

2010-12-03

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德清
 
    嵩县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成立以来,机构设置、规章制度日臻完善,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得到了较好地运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工作机构的不断完善,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嵩县人大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与其他县(市)区大致相同,我们县人大常委会刚成立时,只设立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985年增设法制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1987年增设代表联络科。为更好地发挥人大权力机关的作用,1989年6月,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了调整,在保留办公室的基础上,撤销原设的四个科,建立四个工作委员会,即选举、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同时又设立了农村工作委员会,2006年设立人大信访室,至此,嵩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为二室五委,沿用至今。人员由1981年的9人,增加到目前的64人,其中在职人员35人,退离休人员29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的不断完善,规格的不断提升,为我们很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度建设的不断加强,为人大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打下基础
    自1995年以来,嵩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了《嵩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办法》、《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及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28项工作制度及机关管理制度。为适应新形势要求,2007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办法》、《嵩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狠抓制度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进程。
    三、党委的高度重视,为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
    嵩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的十多年间,人们对人大的地位、作用等认识有限,县人大常委会的作用也没有得到较好地发挥。嵩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向县委请示,建议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县委高度重视,于1995年召开了第一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嵩县县委下发了〔199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加强和改进人大的宣传工作,决定把每年的九月份定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月,集中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活动;建立全县人大宣传队伍;对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刊登宣传人大稿件的人员予以奖励;对人大宣传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用品等,要求县、乡政府尽可能予以保障。至此,迎来了人大宣传工作的高潮。嵩县人大常委会连续14年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评为宣传人大制度先进单位。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2001年的第二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查找人大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嵩发〔2001〕20号文件,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效果也日益显著。
    四、代表作用的发挥,为人大工作提供了不竭源泉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和基础。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能否真正当家作主的大问题。近年来,嵩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人大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为了激励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县人大常委会1995年就制定了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分别于2005年、2008年两次进行修改。每年都按照一定的程序推选优秀县人大代表和先进人大主席团、先进代表小组,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彰。在认真总结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对代表工作重新进行了规范。为了宣传典型,促使全县人大代表学习先进代表的履职经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推选了33名优秀市、县人大代表,并把他们的事迹编印成《代表风采》一书,发放到“一府两院”及全县人大代表手中。加强对代表的培训,督促代表积极学习。印制人大代表履职手册,作为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察的重要依据。组织代表向选民或者选民代表进行述职,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原动力。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从而使代表述职活动更加规范。
    五、基础工作的加强,有力地推动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法律监督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有效监督手段,每年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3至5部法律、法规,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仅本届常委会成立以来,就开展了刑法、治安处罚法、价格法等16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如在2008年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就发现了有关部门乱批民爆物品的现象,经过调查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工作监督方面,坚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坚持会前调研的方法,每年都选择“一府两院”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以人大信访工作为依托,认真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上级人大要求设立信访室后,县人大信访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有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人大信访得到了解决。如大坪乡乔庭喜,因为法院不适当扣押其财产,得不到赔偿,前后上访十三年,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信访室工作人员多次调查了解、协调,最后召开了协调会,使法院工作人员与信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六、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也是人大行使好职权、开展好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有关监督、执法检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以及人大自身建设等等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都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争取支持,从而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必须坚持以民为本,把人大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只有密切同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监督,听民声、聚民心、汇民智,才能使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得到无穷的力量源泉。
    (三)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的制度,广大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坚持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学习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改善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