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8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我市将“五路”并进,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行业、企业和民间投资民办教育,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体制改革创新的突破口,
据介绍,今后五年内,我市民办教育将重点突出以下五方面: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县(市)区职教中心建设;积极推动民办职业学校在贴近市场和产业上改革创新,促其做大做强,办出特色;鼓励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积极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
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举办学前教育;积极扶持乡镇(社区)中心幼儿园建设,在确保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城郊、边远、贫困地区设置幼儿园的准入要求;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举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实行星级管理,逐步形成一批规模适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优秀民办幼儿园。
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加大引进力度,鼓励市外知名民办学校到洛阳办学,在保证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基本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优质特色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允许学生自由选择民办学校,满足群众对多元化、特色化优质教育的需求,对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生按规定可享受“两免一补”等补助政策,由属地政府根据在校生人数落实补贴,逐步达到与公办学校相同标准。
加快民办高校的发展。积极引进一批知名度高的民办高校,支持规模大、特色鲜明的民办职业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提升我市民办教育的办学层次。
加强专业建设和专业培训。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围绕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开设或调整专业设置;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专业培训机构,促使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据介绍,为在这五方面取得新的发展,我市将通过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加快企事业单位办学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鼓励公办学校(幼儿园)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等渠道,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引领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根据政策,对民办学校还将实施土地使用和减免税收等政策:凡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的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新建和改扩建的教学、学生公寓用地等,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排污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同时,市、县(市)区政府每年都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依据办学(投资)规模和办学水平,实行以奖代投;民办学校教师比照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对待;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专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应一视同仁;支持民办学校跨地区自主招生,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支持民办投资办学主体进行资本运作,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办学,实现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