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和权力机关,最贴近广大农民。近年来,乡镇人大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其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发挥,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乡镇人大主席在工作中也感到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为了切实加强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各地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这些经验和做法,对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认为乡镇人大工作在创新的基础上需要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都明确提出了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积极,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还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我县乡镇人大工作面临四大挑战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乡镇人大机构设置不够健全。从乡镇机构设置来看,全国各地乡镇人大主席有的是党委书记兼任,有的是党委副书记兼任,有的是专职,有的是兼职;有的增设人大副主席,有的增设了一名人大干事。从我县来看,一乡(镇)只设一名专职人大主席,既没有人大副主席,也没有专职干事。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人大主席一名,可设立也不设立副主席。人大工作是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乡镇人大主席没有单独行使职权的工作机制,所以只能通过乡镇代表大会来进行,至于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由于乡镇人大机构设置不统一,人员少,力量薄弱,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是乡镇人大所处地位不够合理。乡镇人大是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是对政府实行监督,乡镇人大主席应该是排在乡镇党委书记之后,乡镇长之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按照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的顺序来排名。特别是人大主席的待遇和干部使用上更是如此,这样在人们心目中就形成了先党委后政府,再人大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削弱了乡镇人大的权威和法定职能,影响其工作的开展。
三是乡镇人大制度程序不够规范。乡镇人大除在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工作程序外,闭会期间大部分乡镇人大还没有比较完善的、规范的、明确的制度和程序人大主席团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都要选举产生,在开会期间有明确的职权,闭会期间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职权规定,法律规定,人大主席团不作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人大主席团不作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那么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怎么开展工作,如何行使职权,这些问题,各地乡镇人大主席都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个人的理解和认识来进行工作,这种不明确、不规范的工作程序也影响着工作的开展。
四是乡镇人大工作责职不够明晰。乡镇机关有党委班子和政府班子,但工作中是党政不分的,“一揽子”工作时候多,党委既是领导和决策者,又是落实者,党委成员也分管着政府工作,人大主席不但要做党委分配的工作,也要做政府的工作,因为乡镇工作是以包片包村落实工作任务的,这样就形成了多数人认为乡镇的工作就是党委书记说了算。乡镇工作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序上也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另外,乡镇人大代表自身素质较低,活动经费落实不到位等等,也影响着工作的开展。乡镇人大代表除乡镇党政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外,多数代表是农民,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都比较低,农民代表参加活动需要补贴,需要经费给予保障,但多数乡镇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这些问题也影响着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各地乡镇人大为了创新人大工作,积极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努力构建了履职的工作平台。如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集中调查、视察、评议,创建代表活动室,为代表进行活动提供了地,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学习、培训等等,从形式和内容上,提高了乡镇人大的履职能务和水平。在工作中大家也逐步形成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一些共识:
一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人大工作只能争取党委的支持,才能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权。在工作中,人大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行使人大的监督权,保证党委的决策落到实处。
二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法律上没有明确对乡镇政府的监督权,对政府的工作,目前开展了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查、评议,做到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即不失职,又不越权,在监督中支持,在督办中帮办,真诚地帮助政府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把监督的立足点放在了支持和促进政府的工作上。
三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处理好与人大代表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是人大代表的组织者和服务者,其法律地位和各项权利与代表是平等的,乡镇人大主席在服从党委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的基础上,人大日常工作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好各项工作制度,安排好代表的活动,为代表活动提供好服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好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代表的自身素质建设。
四是做好乡镇人大必须处理好的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关怀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与沟通,经常向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工作上的主动权,引起常委会的重视,才能提高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
三、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一是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首先是县级以上党委要重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管干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乡镇干部的管理权在县级以上党委。上级党委要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联系本地实际,对乡镇人大机构的设置,人员的编制,干部的使用上给予高度的重视,配齐、配好乡镇人大工作队伍,便于乡镇人大更好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力。其次是乡镇党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理顺党委决策,人大决定和监督政府执行的关系,年初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人大工作,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特别是乡镇人大工作的经费问题,乡镇人大干部的待遇问题要落实到位。
二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乡镇人大所面临的困难和所处的地位,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确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给予大力的支持和精心的指导,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设置来看,人大主席团是每次人大代会会议期间选举产生的,为了人代会的需要,组成人员一般是党、人大及代表团团长成员组成。如果闭会期间,主席团成员继续作为镇人大日常工作行使权力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不一样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13项职权,如果有利于乡镇人大主席团更好地发挥作用,上级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从法律法规上考虑产生闭会期间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从工作制度来看,法律没有赋予乡镇人大主席闭会期间日常工作职权,主席团的职责和程序尚不明确,上级人大常委会要从规范化上给予精心指导,帮助乡镇人大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避免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
三是乡镇人大要努力做好人大代表的工作。人大工作离不开代表,人大代表是工作的基础,代表素质的高低,作用发挥的如何,关系着人大工作的好坏,首先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是基础。在把好代表“入口关”的基础上,要抓好代表的学习和培训,使乡镇人大代表真正具备政治素质强、懂法律知识,会履行职责的“有为”代表;其次是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在抓好建章立制的前提下,努力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第三是要办理好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保障代表的权力落到实处。
四是乡镇人大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提高政治素质的前提下,要增强“五个意识”:责任意识:对党对人民负责,热爱人大工作;中心意识: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顾全大局,把握重点;监督意识:充分发扬民主,突出工作重点,抓到点上,促进工作;法律意识: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团结意识:努力做到依靠不依赖,自立不独立,有威不越位,谋政不扰政。总之,乡镇人大干部要紧紧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的基本原则,从理论上制度上不断开拓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摘自:山西省人大网 作者:陵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冯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