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永俊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0-12-28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任命:
    王永俊、崔光伟、朱战勇、金瑛、彭长春、姜彩云、郭鹏、马晓锐、樊鹤飞9名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丁泽民同志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