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宏谋等1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的提请,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任命:
张宏谋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杨洪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俊峰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强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予洛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楚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程钰珉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万臣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伊新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伟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红印同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宏谋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胡博文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国卷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