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0-12-29

——2010年12月23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委主任  郭素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249件。以内容划分,属于城建交通方面的72件,工业财贸方面的36件,教科文卫方面的32件,农林水方面的24件,政法方面的25件,其他方面的60件;以承办单位划分,市人大常委会5件,市人民政府228件,市委组织部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11件,市社科联1件,市文联1件。截至目前,这些建议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1件,约占建议总数的36.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26件,约占建议总数的50.6%;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32件,约占建议总数的12.9%。从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或基本满意的247件,占99.2%;不满意的2件,占0.8%。
    二、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确保了代表建议按法定时限办理完毕。
    (一)及时交办,进一步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办理工作负责人参加的建议交办会议。会议要求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为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在认真审议报告的基础上,对两项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针对存在的不足,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办理实效。人代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在认真汇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249件代表建议中初步挑选出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定了重点办理的30件建议,要求重点建议重点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多次听取重点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逐件分析,提出办理意见,并要求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力度,克服困难尽力办好。7—9月,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队,对30件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逐一进行了督办,召开协调会,听取专题汇报,与市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办理实效。
    (三)加强督办,进一步推动办理工作。一是建议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一府两院”的联系,根据办理进展情况,召开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办理工作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共同沟通、协调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督办代表建议的工作意见》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对口督办,通过信息联系、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同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了解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帮助协调办理工作中的难点,使督办工作更具有针对性。三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利用接待代表、执法检查、调研等多种渠道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办理单位沟通、反馈,提高了建议办理的实效。四是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有针对性地筛选代表建议,组织进行专项抽查。五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在机关网站上公布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所提建议目录,包括建议题目、提建议人、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及代表意见等内容,供代表查阅,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针对部分代表反映建议办理过程中代表“被满意”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要求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代表反馈“被满意”的建议,要重新进行办理。对代表仍不满意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采取由市人大常委会、承办单位和提建议代表“三见面”的办法,逐件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承办单位与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共同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协调解决问题。通过积极协调,由市人民政府承办的5件代表不满意建议均达到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3件代表不满意建议有1件代表表示满意。
    三、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大督查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建议提案办理科,充实了人员,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继续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不按时限和要求办理或办理结果被确定为人大代表不满意件的,列入过错追究。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全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交办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印发了《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文件,将建议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和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办理责任,确保了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完善机制,确保规范办理。市人民政府建立了市分管领导、主管秘书长和市直单位一把手直接阅办建议和主持建议办理协调例会等制度,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健全了办理工作三级负责制,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承办科室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办理工作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院长负总责、主管院长包案、承办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包案分工负责制度,在坚持“谁主管、谁承办、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反馈、问责和通报制度,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多种有效措施对建议办理进行全程督办。如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市政府一周工作预安排》、《市政府一周工作督查》等进行督办,使建议办理与政府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向代表当面反馈办理结果时,阐明适用法律的依据,做好充分说明、释法答疑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承办单位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够,层层转办,影响了办理质量;二是仍然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三是仍然存在让代表签字表示满意上做文章,而不是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的现象。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后的督办工作中,继续认真落实对专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制度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估制度,逐步实行网上办理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让代表更加满意,让群众更加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