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大:代表视察应以“查”字当头

2011-01-06

    时下,很多地方人大均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执行代表职务。然而,不少地方人大组织开展的视察活动趋于形式,在视察过程中存在走马观花,对于视察事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得很肤浅,虽然形成了视察意见送交政府部门办理,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却很少。因此,代表视察应以“查”字当头。
  抓住重点,明确专题。地方人大组织各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开展好代表视察活动,让人大代表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对于代表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开展视察活动,必须明确视察专题,从而为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的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关系地方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重点,确定视察专题,通过开展视察了解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督促政府改进工作,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讲究方法,重点在“查”。在很多地方人大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活动中,往往是先下发通知,让当地人大常委会及政府部门准备视察路线、视察看点和视察汇报材料等,视察组到来后按部就班,有一种让人牵着鼻子走的感觉,走到哪、看到哪都是“祖国山河一遍红”,这样根本不能发现问题,存在只“视”不“查”,完全是一种形式主义。因而,人大代表视察,要根据视察的目的、内容和要求,要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持证视察等多种形式,进行临场视察,在视察中应以不打招呼、随机抽样视察看点、突击查看现场和实物、深入群众走访座谈和临时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视察方式应灵活多变,在视察中把“查”字当头,让代表真正能查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这样有利于随时了解情况,为代表直接了解选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这方面的问题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对代表视察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梳理,形成整改的审议意见,更有利于促进地方人民政府改进工作。
  认真监督,重在落实。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视察后,很多地方人大虽然下发了视察意见,但都不了了之。主要是因为组织视察的地方人大缺乏对视察意见落实的刚性监督,甚至无人问津,所以视察意见就成了一纸空文。既然组织开展了视察活动,就要给代表和选民一个“说法”。本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视察意见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明确职责,专人专抓,并将办理落实进度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情况,对能完成的要尽快完成,对因政策限制暂不能完成的,应向代表及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政策说明,并拟定办理计划,争取完成。同时,地方人大组织视察的牵头人及有关办事机构要认真抓好视察意见办理的督办工作,对那些需要解决且经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明确专人跟踪检查,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办理视察意见敷衍了事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开展专题询问或质问,确保视察意见的落实,这样既改进了政府部门的工作,又能给人大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
 
 
摘自河北人大网站     作者:张能秋           201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