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2011-01-26

 
张松文 宋金钟 王长武
    公证作为一种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肩负着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近年来,宜阳县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公证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之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接受监督  服务社会
    近几年,宜阳县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人才的试卷押运、笔试现场、评卷、面试等环节,除一般工作人员参加外,还增加了几名公证员。这是公正工作参与社会活动的新尝试,也是县人大常委会对公证工作有力监督的结果。为维护公选工作的严肃性,增加公选工作的透明度,人大代表提出:让公证员参加公选的全过程,对公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为落实代表建议,给参加公选人员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更为了真正能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需要的工作岗位上,宜阳县委、县政府决定,让公证员参加公选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代表建议得到了落实,大大提高了公正的公信力和公正形象。
    除此之外,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城中村改造、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公证员都积极参与,热情服务。正如一位执法人员所说:“由公证员为我们进行现场公证,我们的工作好做多啦”。
 
优质服务 方便群众
    近些年,农村土地承包、荒山承包、经济纠纷类合同案件发案率明显上升。针对这一现象,县人大法工委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门调查,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农民法律意识相对较弱,依法维权意识不够强;二是各类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明显漏洞;三是部分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合法,属无效合同。
    鉴于以上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及主管律师、公正工作的县司法局:一要强化普法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要热情服务,周到服务,预约服务,方便人民群众;三要提前介入,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切实降低此类案件的案发率。
    县人民政府及司法局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予以落实。一是充分利用节假日、“乡镇集会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同时印制便民服务手册,进村入户。二是开展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人员上门服务,减免收费。三是在对各类合同进行公证之前,严格审核,确保程序合法。通过以上几种措施,在近几年办理的400多件农村承包公正合同中,发现问题合同20余件,全部予以纠正,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正如一位农民大爷所说:“以前根本不知道宜阳县还有公证处,更不知道公正处是干什么的,现在我的承包合同经过公证,也算吃了定心丸”。
 
严格程序  规范办证
    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时,专门提出:宜阳县公证处作为宜阳唯一的一家公证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公正的重任,依法公正,规范办证,树立良好的公正形象。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县司法局出台了《宜阳县公证处规范办证制度》,对公正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县公证处严把公证质量关,严格执行公正收费标准,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公证质量问题引起的上访、投诉事件,无错证、假证现象发生。宜阳县公证处多次被县委政法委,市、县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
    我们相信,在全体公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宜阳的公证工作会越来越好。县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检查,使公证工作切实担负起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服务人民群众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