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2011-01-26

王祎男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49件。以内容划分,属于城建交通方面的72件,工业财贸方面的36件,教科文卫方面的32件,农林水利方面的24件,政法方面的25件,其他方面的60件;以承办单位划分,市人大常委会5件,市人民政府228件,市委组织部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11件,市社科联1件,市文联1件。截至目前,这些建议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总体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1件,约占建议总数的36.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26件,约占建议总数的50.6%;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32件,约占建议总数的12.9%。从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或基本满意的247件,占99.2%;不满意的2件,占0.8%。
    市人大常委会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各项督办工作制度和程序,认真做好建议办理的协调、督办工作,确保建议按法定时限高质量办理完毕。
    一、领导重视,加大监督力度。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将建议交付“一府两院”进行办理。10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对两项报告分别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其针对存在的不足,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为进一步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常委会在机关网站上公布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内容,包括建议题目、提建议人、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及代表意见等,供代表查阅,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建章立制,完善督办程序。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法》、《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督办代表建议的工作意见》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办理情况的评议办法》,使代表建议的办理、督办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为使建议办理、督办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委会在认真调研、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三个办法(意见)的内容进行整合完善,制订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法(草案)》,待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办法(草案)》对建议的提出与审议、交办与办理、监督检查、评议等方面都作了修改完善,特别规定了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实行联席会议评议制度。对承办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办理不力导致代表不满意的代表建议,列入承办单位绩效考核。
    三、加强联系,督促问题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一府两院”的联系,根据办理进展情况,召开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办理工作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共同协调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利用接待代表、执法检查、调研等多种渠道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与承办单位沟通、反馈。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对口督办原则,通过信息联系、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同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并有针对性地筛选3—5代表建议,进行专项抽查,帮助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人代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在认真汇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249件代表建议中初步挑选出部分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建议,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确定了重点办理的30件建议,要求重点建议重点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多次听取重点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提出办理意见,要求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力度,克服各种困难尽力办好。7—9月,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队,对30件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逐一进行了督办,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狠抓落实,提高质量。针对部分代表反映建议办理过程中“被满意”的问题,常委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按照主任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组织人员再次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意见,由代表如实答复是否满意。在此基础上,常委会要求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代表反馈“被满意”的建议,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对代表仍不满意建议,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采取由市人大常委会、承办单位和提建议代表“三见面”的办法,逐件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承办单位与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共同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协调解决问题。通过积极协调,8件代表不满意建议降为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