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02-21

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史秉锐所作的《关于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审议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机动车辆急剧增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今年先后安排并逐步实施72项道路畅通工程,组织开展一系列交通违法专题整治活动,优化完善了部分交通管理设施,增大了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加大了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力度,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所作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客观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工作的打算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会议对该报告表示基本满意。
    会议指出,我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城市路网结构不够合理,重点路段的局部交通不够优化,道路快速通行能力不强,公共交通事业相对滞后,一些市民文明交通意识不强,交通设施不够完善,交通管理还不够到位,停车难现象还比较突出等问题。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任务还很繁重,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作为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的一个系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第一,要科学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维护交通规划的严肃性。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合理规划城市路网结构,精心设计每条道路的具体方案。优化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以实现城市交通资源的有效配置。要维护交通规划的严肃性,未经交通影响评估,不得随意改变交通规划。要正确处理道路交通建设与道路沿线开发的关系。
    第二,要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融资难度加大。市人民政府要广开渠道积极筹资,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特别是要注重断头路的疏通工作。当前,要着力推进已列入计划的道路畅通工程,妥善解决好工程推进中遇到的拆迁补偿、村民阻工等问题,使其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同时,要积极筹划实施待建项目,促使各项工程如期顺利实施,落实政府的各项承诺。
    第三,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要切实把交通安全社会化教育作为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实施依法管理的重要举措,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社会氛围。
    第四,要改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交警部门要做好交通管理、引导服务等工作,科学完善交通标志设置,优化信号灯配时,强化对学校、商店等重点区域的交通治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道路的通行效能。
    第五,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停车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市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关规定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相关单位,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停车场所建设。要加强对现有停车场所、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下大力气恢复重要区域、重点地段被挤占挪用的停车场所,规范临时停车管理,最大限度满足停车需要。
    第六,要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要以《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实施为契机,充分认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对解决城市拥堵的重要意义,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属性,按照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不断建立、完善在规划、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保障体系,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综合交通的主体优先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在3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