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09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03-22

(2010年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乔卫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09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会议认为,“本级审”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审计法》、《河南省审计监督条例》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惠农补贴、城镇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民生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会议指出,今年“本级审”报告中的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存在年初专项资金未能细化到项目和单位、应作未作财政收入、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算进度慢、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低、城镇排污费征收不规范等问题,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继续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目。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滚动项目库,坚持资金与项目挂钩原则,提高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督促已竣工项目尽快开展工程决算,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审计部门在审计财政收支的同时,要逐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对“三农”、教育、科技、社保等重点支出,开展绩效审计。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对于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要指派专门机构,负责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将于年底前组织人大代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