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10月1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建生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自2003年《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认真学习贯彻该条例,坚持以“四五”、“五五”普法工作为载体,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为目标,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市上下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指出,在贯彻实施《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不足,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解决。
会议要求,全市要认真贯彻实施《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常抓不懈;要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要进一步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着重抓好对5类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在3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