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03-22

(2010年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所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的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程序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代表建议后,立即召开院务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实行包案分工制度,明确责任人认真办理;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了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制度和通报制度,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提高了建议办理工作实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11件代表建议,在法定期限内已全部办理答复代表。代表对其中10件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会议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存在着个别承办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不够到位、态度不够端正,主动性不强等问题,与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这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人员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积极推进公正司法和依法治市建设;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应重新办理答复代表,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