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03-22

(2010年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民检察院: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所作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还未消除,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的严峻复杂形势,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 “保民生、促发展”的工作大局,按照“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的要求,认真履行预防、打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成绩,反映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打算,确定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针对性,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会议对该报告表示基本满意。
    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和不足。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行案件及其执行工作的监督,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在敢抗、会抗、抗准上下功夫,着力查办执行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涉黑涉恶、侵犯群众权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应依法立案查处案件的监督;要在惩治受贿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贿人的打击力度,研究解决对行贿人有案不立、久侦不结、起诉率低等问题,依法严肃惩处严重行贿犯罪,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要进一步拓宽预防工作领域,积极向青少年违法犯罪、涉农职务犯罪等领域延伸,使预防工作更多地走向基层、贴近群众,实现预防工作的“全延伸、广覆盖”;要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索赔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检察院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在3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