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李国刚同志职务的报告

2011-03-22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10年11月3日研究通过,提请“
    李国刚挂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期二年)。
    特此报告。
 
市长   郭洪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