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2011-03-22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10年10月20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我们审议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会议经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草案。会后,由法工委负责,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抓紧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本次会议,我们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的决定(草案)。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该决定(草案),并于本次会议起实行。
    本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认为,市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表示基本满意。会议指出,当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层层转办,以许诺代替办理,对代表所提问题的解决不到位,使建议办理工作存在代表“被满意”等现象和问题。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已经书面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应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加以解决;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做好办理工作。
    本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坚持“谁主管、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加大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表示满意。会议指出,当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着个别责任单位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办事效率偏低等问题。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办理成效;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各项议程进行完毕,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