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王永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提请任命:
王永俊、崔光伟、朱战勇、金瑛、彭长春、姜彩云、郭鹏、马晓锐、樊鹤飞九名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丁泽民同志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检察长 种松志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