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报告

2011-03-22

——2010年12月23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5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仁带领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先后对新安县政府、伊川县政府、宜阳县政府和偃师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市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推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努力查找薄弱环节,狠抓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合理调整城市工业布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一是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在规划中严格执行环评法,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规划环评。在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时,充分考虑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和环境容量,合理布局工业项目。二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新上项目要充分考虑市区空气环境的承载能力,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市区及近郊禁止新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建设项目;其它县(市)也应严格控制新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是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研究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必须对除尘设施进行改造,凡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四是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凡是列入关闭范围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拆除设备,按期关闭到位;对不按期关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水、清除原料、吊销执照、限制信贷等强制措施,予以淘汰、关停。五是加快市区及周边燃煤设施脱硫工程建设步伐,所有燃煤电厂必须按期建设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重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要全部加装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稳定传输数据。
    (二)加快实施城区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一是加快煤气、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出台配套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清洁能源,并对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实行补贴。二是加大热源、热网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三是加快禁燃区建设。在市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硫量大于1%、灰份大于25%的燃煤。禁燃区内严禁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依法关闭高污染燃料销售场所和设备。取缔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煤炭加工经营点。统一规划市区型煤加工场地,拆除所有小煤场,建设培植设备先进、环保节约的大型加工厂,在全市实行型煤加工销售“四统一”(即统一粉碎,统一配送,统一检验,统一销售),确保型煤质量,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三)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依据“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罚”的指导思想,推行县(市、区)、乡(镇)政府首长负责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一指挥的领导机构,形成市、县、镇、村、组上下联动、环环相扣、责任明确、互相配合的督查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多策并举,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广泛开辟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加大市区内扬尘污染控制。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做好工地围蔽和渣土清运工作;清拆和爆破建筑物时采取湿法作业;每天不少于6次对扬尘点进行洒水、喷淋;定期进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考评,对城区范围建设工程抽查和日常检查中不合格的工地,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各个道路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减少重复开挖路面。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 提高道路机扫率,组织落实对主干道坚持每日冲洗洒水不少于两次、次干道不少于一次,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背街小巷禁止干式清扫,生活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三是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装置,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四是加强裸露地面整治。针对地市建设和大片土地开发中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加强裸地管理,要求闲置工地暂时作为停车场的要硬地化,其余的要绿化或用水泥浆覆盖,杜绝泥土裸露,控制扬尘污染。市住建委要加大投入,狠抓落实,所有项目要逐步落实覆盖工作。要3个月更新一次项目名单,并督促新的闲置地块进行覆盖,禁止裸露泥土,杜绝扬尘污染。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对闲置工地的执法大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在限期内完成覆盖任务,逾期未完成覆盖任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切实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建立协调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尽量减少部门职能交叉。二是建立机动车源头把关机制,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机动车报废管理。对新增、更新的公交、出租和道路客货运输等使用频率高的车辆的选型、定型实行排放达标审批,严把营运车辆的环保准入和退出关。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提高在用机动车检测率。启动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工作,尾气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严禁上路;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和用车大户车辆抽检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冒黑烟车辆举报、巡查和跟踪处理工作。同时,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车辆报废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实行“排气超标一票否决”,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三是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公交、出租车辆的清洁汽车行动计划,逐步实施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工程。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开展公交车辆油改电试点,探索我市清洁汽车发展方向及开展机动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技术的研究。
    (六)运用环境经济政策推动大气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是《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偿分配排污权,符合运用经济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原则要求。我市于2009年12月28日印发了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排污权交易正式启动,2009年12月30日完成第一笔交易。这些新政策新法规的施行,将显著增强全社会的环境资源意识,有效遏制盲目建设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促进减排设施建设,为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带来新的活力。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环境违法行为
    (一)进一步加大环境现场执法和环境监察专项行动的力度。切实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试生产前的核查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燃煤电厂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降低粉尘及SO2排放;严格执行《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办法》,不断充实重点污染源信息档案,及时掌控现场监察信息。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
    (二)积极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和12369环保热线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现场检查工作,积极做好联网、验收、运行管理工作,积极运用高科技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按照《12369环保热线管理办法》,规范全市环保热线工作程序,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办案质量。
    (三)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加强环保业务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我市环保系统人员进行轮训,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与环保业务相关的各种知识,逐步提高环保队伍日常业务能力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努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把强化理论学习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同改进领导班子作风、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结合起来,同依法行政、提升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效率结合起来。引导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在日常工作中突出“实”字,情感要真实,好事要办实,措施要落实。对群众的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办,并及时答复来访者。三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把经常教育和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大监督力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不公正、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和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凡造成错案上访案件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成立大气污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将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住建委、公安局、国土局等单位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指挥协调大气污染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大气污染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充实力量,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大气污染监管工作的合力。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空气质量会商会,研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原因,制定监管措施,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和落实。
    (二)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我市是传统的重工业区,近几年,虽然功能区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但第三产业的比重仍然偏低。以钢铁、电力、建材为主的工业企业对能源、资源消耗以及对大气污染很大,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必须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始终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理念,严格执行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环境总量控制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原则,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筑牢筑实大气环境污染防火墙。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项目一律不批,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新增大气污染。
    (三)建立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住建委、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依据本部门职责分别具有相应的执法权。为提高执法效能,一是要创建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二要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固定人员,明确任务,在环保部门统一指挥下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三是建立上下联合执法机制。对于监管阻力大或跨区域执法问题,及时汇报,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和查处。
    (四)建立迅捷的应急保障机制。一是遇到重大环境事故或者环境突发事件,大气可能受到严重污染,甚至危害人体健康时,当地政府要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部分机动车停驶,责令排污单位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二是在国家重大节庆活动或重要赛会期间,及时启动应急保障机制,通过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空气质量;三是在空气质量处于临界状态时,及时通知各工业企业完成厂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进行洒水抑尘。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露天烧烤、垃圾焚烧、道路遗撒、汽车尾气的查处力度。要组织对城市区路面进行不间断的清扫、洒水抑尘作业。
    (五)建立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社会监督,是弥补环境监察力量不足,防治大气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一是要加快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在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监督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在重点企业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各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建立大气污染监管公众参与机制。设立专人、开通专线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涉及大气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制定大气污染监管的相关政策,主动征求群众意见;五是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监管工作并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建立规范的减排奖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建立污染减排的奖励机制。大力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支持企业应用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方法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产业园区的层次上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对于积极采用新技术,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实现污染物减排的企业,政府要进行专项奖励;对于生产工艺落后,不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严格标准,采取倒逼的方式,督促企业搬迁、调整或关闭。
    (七)建立长效的环保宣传机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是开展大气污染监管的一项基础工作。要继续做好环境保护“六进”工作,不断提高环保宣传工作的覆盖面;继续抓好“环保宣传月活动”,丰富内涵,打造品牌;继续做好专项环保行动的宣传工作,鼓舞士气,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宣教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尤其要利用好《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台等媒体,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对拒不执行整改决定、不服从环保部门管理,带来严重大气污染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八)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机制。一是要细化责任。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控制大气污染任务,及时制定我市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将任务目标细化分解,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工业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任务;二要加强考核。按照责权统一、目标明确的原则,确定各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工业企业应实现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加强督察,定期考核;三是要建立完整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主体、内容、方式及对不能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单位的惩戒措施。
    洛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报告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努力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