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

2011-04-12

    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食品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安排部署,受省人大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这次执法检查采取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农副产品、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自查为主,市人大和市政府适时组织抽查为辅的方法进行。重点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和种植、养殖、加工等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防范治理情况,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和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等5个方面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并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一行首先实地察看了洛阳众品实业公司、洛阳春都实业公司、全福实业公司、涧西区重辉市场。现场抽查了企业每日生猪收购和检疫检验情况的详细记录,检查了我市阳光早餐工程配送中心和市场每日农副产品流动检测系统,详细了解了食品安全检测、监测情况。随后,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总体来看,我市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坚持把食品安全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即统筹全程监管与重点监管,统筹城市监管与农村监管,统筹政府责任与企业责任,统筹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统筹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通过建立完善“两个链条”(即政府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服务链条和企业从原料进入到成品输出的全程管理链条),全面落实“个体系”(即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健全, 责任体系完善,标准化源头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市2010年食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5.3%,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多次荣获省食品安全优秀城市称号,切实保障了群众饮食安全。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特点是注重源头治理,推行经营规模化、规范化,建立创新监管长效机制,整合联动资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三鹿奶粉事件”和“瘦肉精事件”普查中,由于我市具有洛阳特色的“可溯源监管新模式”、奶业管理“洛阳模式”和政府的快速应急处置及相关部门的严防死守,不仅保证了本地企业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同时也堵住了外地问题猪肉和饲料进入洛阳市场。
    目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监管力量不足,缺乏监管机构、执法人员、检测设备和经费保障;二是监管职责不清,如对前店后厂式小作坊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界定不明确;三是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空白,缺乏有效监管依据。
    在抽查和听取汇报后,检查组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正确,特点突出,成效明显。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监管部门力排重难,严行其责,不仅建立了科学的长效监管机制,而且开创了具有洛阳特色管理模式,为我市的食品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针对下一步的工作,吴喜照副主任强调了两点意见: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民生大计,也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检测设备和监管经费投入,完善保健食品领域监管政策实在必要。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上级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探索落实地方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