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区202个旧住宅小区列入整治计划

2011-04-15

    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旧住宅区人居环境改善暨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我市将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无主管单位小区、破产企业家属院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小区人居环境。
    202个旧住宅小区将被分批整治
    为解决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老化、周边环境差、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去年我市选择了30个旧住宅小区作为实施人居环境改善工程试点小区。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着重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无主管单位小区、破产企业家属院加大人居环境改善工程整治力度。
    据了解,目前城市区共有此类小区202个,面积185.41万平方米。这202个住宅小区将被分批进行整治。 
    整治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据介绍,我市将对旧住宅小区分别按照达到一类小区、二类小区的标准进行整治。
    一类小区人居环境改善的内容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拆除违章搭建:清除地面和屋顶违章建筑,清理房屋立面破旧搭建物,清理楼内杂物,打通相连圈墙。
    完善基础设施:封闭小区,设立门卫;拓展修整道路,整理路牙;新建、改修车棚;合理配置绿化带;完善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疏通上下水管道,配置环卫设施,完善排污系统;新增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水、电部门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实行抄表、收费到户。
    此外,还有改善房屋立面、有条件的建设文化休闲场所、落实相应配套设施和措施等。
    二类小区人居环境改善的内容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拆除违章搭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包括封闭小区、设立门卫、完善照明设施、改善房屋立面等。
    二类小区还必须有基本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形式根据小区情况确定,可以实行社区代管、专业化公司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形式。
    严查物业“多收费、少服务”行为 
    今年,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将进行严格审核,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
    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是否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是否有“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查处违规企业。
    简化启用维修基金手续,确保业主利益
    加强对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对以前没有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要进行征缴。
    加大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骗取维修资金和挪用维修资金的行为。
    简化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紧急维修事项的程序:可以先进行维修再补办有关手续,确保业主的生活及共同利益不受影响。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岚 实习生 赵怡洁 通讯员 杨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