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11年4月28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我们对《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的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对城市的面貌、品味等有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的《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实际管理的需要,修订《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我市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二审。
本次会议,我们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大家讨论认为,开展工作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探索和创新,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的需要,是促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会后由调研室负责对常委会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和组织要认真学习,严格落实,稳步推动工作评议扎实开展,努力促进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本次会议,我们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问题议案的决议、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设施议案的决议、关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议案和关于尽快解决我市城市交通问题议案的决议、关于提请制订《洛阳市古城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做好洛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议案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认为,这些议案案由充分、案据充实,符合我市实际,事关民生改善,符合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进一步促进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推动福民强市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必将起到积极作用。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代表议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听取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本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于重视贫困山区发展,加快群众脱贫步伐的议案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促进贫困山区的发展,加快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对于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议案中所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有的超出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会议决定转为重点建议交市人民政府逐步落实。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企业重点帮扶贫困地区,带动山区群众逐步脱贫致富。
本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于尽快制订《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议案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认为,该议案符合当前的控烟形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但由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复杂,且缺乏上位法的依据,所以目前我市制定相关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决定转为重点建议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启动立法程序。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努力推动我市禁烟控烟工作取得新进展。
本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等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