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30类疾病实行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
核心提示 3日,伊川县农民张粉霞(化名)突发急性阑尾炎,被送到市中心医院就诊。主治医生为她详细诊断后,制定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方案,并开出了“包干价”医药费——2680元。也就是说,从现在起直到出院,她只需交纳2680元。
张粉霞所享受的“包干价”待遇,源于刚刚启动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项目。5月1日,我市下发《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在市中心医院河科大一附院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本月起,30类疾病实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
30类新农合病种住院收费实行“包干价”
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按病种付费”的主要内容为,对某种疾病的付费标准实行定额包干,医院只能按照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换句话说,就是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患者一次性交纳医疗费用即可。从而避免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既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又减轻了参合患者的医疗负担。”该负责人表示。
依据《通知》规定,目前我市共有30类新农合病种住院收费实行“包干价”,病种包括:阑尾炎、小儿腹股沟斜疝、正常分娩、子宫肌瘤、甲状腺良性肿瘤、成人腹股沟斜疝、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胎位异常分娩、慢性扁桃体炎、腹股沟直疝、慢性肥厚性鼻炎、胃溃疡、胆囊良性病变、输尿管结石、上颌窦囊肿、腰椎间盘脱出、膀胱结石、单侧下肢(大隐)静脉曲张、卵巢囊肿、单侧精索静脉曲张、肺炎链球菌性肺炎、支原体性肺炎、先天性巨结肠、风湿性二尖瓣病变、乳腺恶性肿瘤(乳腺癌)、胃体恶性肿瘤(胃癌)、贲门癌、直肠恶性肿瘤(直肠癌)、食管恶性肿瘤、肺恶性肿瘤(肺癌)。
分级定价,我市2家医院率先试点
我市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采取分级定价原则,暂时依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病种价格执行。其中,市中心医院执行市级病种价格标准,河科大一附院执行省级病种价格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表格中“除外内容”部分的费用不包含在按病种收费所规定的“包干价”中,将按照我市新农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单独核报;另外,如果患者需要进行双侧手术,则住院费用上浮50%。
诊断严格,需签知情同意书
实行“按病种付费”,是否意味着同一种疾病的住院患者全部实行“一口价”?病情轻重不同,会不会因为药品价格不同导致部分患者“吃亏”的情况发生呢?今日,我们来到试点医院之一——河科大一附院详细了解。
该院医务科副科长岳玉桃介绍,按病种付费是指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药费、材料、医用耗材(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床位、护理等费用。整个治疗过程中以《河南省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常规》和《河南省按病种付费治疗临床路径指南》为依据,因此在药物选择、住院天数和治疗手段等方面有明确规定,需要相关专业科室的专家对患者评估病情和诊断合格后,方能进入“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治疗程序。
此时,医患双方需要签定按病种付费知情同意书,严格按临床路径执行检查、用药、手术、麻醉、护理等治疗手段,等到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后,办理出院手续。
以胃溃疡为例,《河南省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常规》规定,严格内科治疗8至12周无效,患者年龄必须在18至65岁之间,且无伴发疾病,可“按病种付费”住院治疗。术前检查为血常规、尿液常规、粪便常规+潜血、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凝血四项、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艾滋病抗体、心电图、胸片检测、胃镜、病理检查、肺功能测定、腹部B超。术后检查为血常规、肝功能、电解质等。药物使用方面,手术当天至术后五天用抗生素,平均住院时间为13天,治愈率≥99%,切口感染率<1%。
“按病种付费治疗的疾病是单病种,不能出现多个病种叠加收费。”岳玉桃说,鉴于各类病情的治疗方法和标准不同,其对患者的年龄和体质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同。这是为了确保治疗质量,如期达到临床规定的康复标准。
实行“包干价”,不再提供“一日费用清单”
《通知》规定,凡执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试点医院不再向患者及新农合管理部门出具“一日费用清单”,或除出院结算发票以外的其他凭据。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的费用后,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在规定的“除外内容外”,不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患者出院时,直接按照病种价格和就诊医院的新农合补偿政策进行即时结报,不受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的限制。
另外,在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出现不符合《河南省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常规》要求的病症,或者出现其他变异或并发症时,应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重新纳入按项目付费管理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试点医院正常收费,并提供治疗全程的“一日费用清单”和其他医疗费用凭据。
严格管理,避免“变相收费”
据了解,到2012年,按病种付费工作要在我省全面推开。届时病种将达到60至100个,使医药费用得到合理控制,新农合资金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作为我市试点的两家医院,会不会出现医生以种种理由阻止患者选择“按病种付费”,导致“变相收费”呢?
《通知》规定,试点启动后,参合农民患试点病种疾病在试点医院就医实行首诊负责制,凡第一诊断与试点病种相符的,均应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并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转换成不按病 种付费的类型。
市中心医院院长李亚伟说,《通知》对按病种付费项目的监管非常严格,如果患者因疾病变化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首先要经所在试点医院质量控制专家组审查通过,并经该参合农民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后方可实行,同时还要将情况按月报卫生局备查。另外,如果因医院管理不到位或政策落实不好,导致按病种付费的变异率超出省定控制标准,或被新农合管理部门认定为未执行完临床路径并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而出院,即2周内以同一疾病再次住院,或者违规让患者缴纳病种付费标准以外的费用,除了全市通报批评外,违规费用或变异率高出省定控制标准患者的超病种付费费用,新农合将不予结算,由医院自行承担。“换句话说,某位患者在医院能不能走‘按病种付费’,不是某个大夫说了算,还有一个团队来专门作出最终判决,确保公平合理。”他说。
河科大一附院副院长毛毅敏介绍,该院同时出台了明确的奖惩措施,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比如将定额范围内的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分解名目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等,必将重罚。(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岚 通讯员 许文军 路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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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4月底,我市共有485.23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占农民总数的99%以上。
目前,我市所执行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