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工会条例代表视察活动

2011-05-31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南省工会条例》两法一条例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25日至27日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开展了“两法一条例”视察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带队,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陪同,先后到新安县、涧西区、偃师市、西工区、洛宁县进行视察。重点针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情况、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工作进展情况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情况、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情况,听取了政府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并实地走访了中超实业、沃尔玛、富兴管业、北台壁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洛阳餐饮旅游集团、富宁木业、坤宇矿业8家企业,每到一处,通过与企业座谈形式,了解企业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情况,现场检查和指导企业正确签订劳动合同,引导企业发挥工会桥梁作用,实现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共赢。
    从视察情况看,我市各级政府对“两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推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建设、履行职责、劳动监察等方面作了大量积极的工作,企业组建工会和劳动合同签约率不断攀升,企业民主管理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年底前各县市区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本都能取得新的突破。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部门工会干部职数少,兼职多,工作量大,严重影响各级政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小企业、流动行业和个体工商户建工会工作推动困难,职工权益无法保障;三是部分建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存在部分企业积极而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现象,企业和职工的利益都无法保障。
    视察组在视察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各级政府认真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项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明确“两法一条例”的执法主体是各级政府,因此政府必须责无旁贷的落实好每项工作;二是在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上,要求实、求真、求稳,依法落到实处。组建工会的同时更要注重发挥好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更要注重合同双方责任的落实;三是要不断地总结和提升工会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去影响和指导带动落后地区的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只有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够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视察组还表示,为进一步推动“两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在今后适当的时侯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或视察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