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医保报销剩余医药费可按50%至70%再报销

2011-06-01

    困难职工及农民工看病住院在享受了职工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医疗费还可按照50%至70%的比例享受医疗帮扶。这是我市新出台的《困难职工医疗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关政策。
    医疗帮扶试行三年救助1844人次
    63岁的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退休职工郑云龙患有尿毒症,仅透析一项每月就要花费近3000元,即使医保报销2400元,剩余的6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他来说也无力负担。
    郑云龙是首批受益于医疗帮扶的困难职工。医保报销后,他每个月的自付费用通过医疗帮扶再报销70%。这样,他的负担就轻多了。
    “2008年至今,有1844人次享受到市总工会的医疗帮扶,帮扶金额达118万元。”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说。
    医疗帮扶对象:困难职工及农民工
    《困难职工医疗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凡是经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验符合救助条件,并纳入市总工会帮扶信息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均可申请医疗帮扶。
    据介绍,我市城市区域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职工中,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认定为医疗帮扶对象: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50%以内,未享受政府“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救助的;
    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
    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
    因遭受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给家庭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
    进城务工人员中,患大病、重病或其他意外事故自付医药费数额较大的等。
    医疗帮扶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万元
    根据《困难职工医疗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医疗帮扶病种范围包括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外科急腹症及周围血管疾病、颈腰椎疾病及各种疼痛症等。
    在除去医保、新农合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后,帮扶对象剩余的部分医疗费用,将按照50%至70%的比例进行救助。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医疗帮扶
    申请医疗帮扶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救助申请;医保证、新农合证或特殊疾病门诊鉴定卡复印件;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特门)结算发票复印件,新农合住院(特门)补偿结算单复印件;相关的困难证明、低保证、下岗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
    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是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医疗帮扶的唯一定点医院,地址位于龙门大道813号,可乘坐53、60、81路公交车在龙门镇北站下车前往。咨询医疗帮扶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65961587、65990096。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朱向利)